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莱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莱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