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17号),按照本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予公告。
附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修订印发《上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沪粮法〔2017〕44号)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17号),按照本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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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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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上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沪粮法〔2017〕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