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4〕111号)要求,市局决定下放部分市局直管餐饮单位行政审批、行政监督检查等职责。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福建旷远酒店有限公司等7家餐饮服务单位(详见附件1),仍由市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外,过渡时期原由市局直管的其他34家餐饮服务单位(详见附件2),按照属地化监管的原则进行职权下放,市局不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相关工作由荔城、城厢、涵江分局承接。
请荔城、城厢、涵江分局于2014年11月30日前与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妥善做好34家餐饮服务单位材料交接工作,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并及时调整监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新申请的餐饮服务企业,也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由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等职责。
附件:1、市局直管餐饮服务单位名单
2、下放餐饮服务单位一览表[官网附件不能下]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