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统计局、国管局、网信办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局、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动完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字〔2021〕40号)部署的工作任务,我们联合制定了《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