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在落实改革意见过程中,要督促和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具体标准和相关激励约束机制由自治区政府制定。
为落实改革任务,我局在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宁夏分行四家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切实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方案》中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建立原则和标准,要求“市级政府按照总量合理、渐进到位、政策引导、压实责任原则,督促指导辖区内规模以上(主营业务年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加工企业按照不低于5天的原粮加工量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的商业库存。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权属企业所有,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并拥有优先动用权。”,并在2020年度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地级市的任务考核中加入了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考核内容,要求各地级市政府出台或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指导意见、相关方案并启动组织实施。
目前,五市已开始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但在权责义务、动用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还缺乏较为清晰的意见明确。为更好的落实改革任务,建立、管好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我们起草了《关于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拟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各市执行。
二、制订依据
(一)中央和我区改革文件要求。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要督促和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并制定激励约束机制。
(二)国家局要求。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法规体改司要求建立省级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指导意见或办法、方案。
(三)参考借鉴兄弟省市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方案、意见。
(四)结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宁夏分行四家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切实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
三、基本构架及内容
《指导意见》无涉密内容。文中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总体目标、八项工作任务和五项工作要求。从建立标准、轮换方式、质量要求、激励机制、权责义务、动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并对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目标考核和统计管理做出了具体要求。同时,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汇总测算各市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数量与产能利用率,按照企业设计日加工能力的30%折算实际日加工能力,对各市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规模数量制定了指导性计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