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意见”强指导。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自查的总体要求,以及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内容、自查频次、自查报告方式、与风险分级动态关联调整等内容,指导性、操作性强。
紧盯“指标”抓落实。紧紧抓住“自查报告率”和“自查风险报告率”两大指标,充分利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被列入“国务院食安委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及“自治区直属机关2021年度绩效考核”的契机,将企业自查工作层层落到实处。
强化“措施”重督查。科学确定自查频次,将自查频次与企业风险等级挂钩,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加大自查频次。实行即查即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的,即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督促企业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大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情况的重点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截至11月底,全区所有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99.13%。其中,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自查报告率、自查风险报告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