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程序化、规范化、痕迹化,建立健全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请结合属地实际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管理。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信用档案应一户一档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是动态管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适时补充、完善监管内容和监管记录,小作坊信用档案应实行一户一档,既有利于完整掌握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又有利于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档案资料有始有终。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信用档案主要内容
(一)营业执照、登记卡。
《营业执照》是小作坊经营主体合法的准入标志,应有小作坊主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纳入监管范围的小作坊应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报告登记卡》,该卡复印件应存档备查;
(二)基本情况表、检查记录表。
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是小作坊加工经营情况的基本体现,应完整填写并存档备查;
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是体现监管过程痕迹化的直接记录,应存档监督检查记录表;
(三)各项管理制度(凡例)。
质量管理制度(见附件3)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见附件4)是确保生产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的必然要求,应完善此两项制度并上墙公示,督促经营者时刻保持良好生产规范;
(四)承诺书等其他资料。
经营者承诺书(见附件5)是履行主体责任的书面承诺,应使经营者熟知并确保按照承诺书所做承诺履行质量安全保证责任;
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是经营者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的直接材料,应存档备查;
(五)行政文书。
检验报告、行政处罚等相关行政文书资料。
报告登记申请材料也可根据各区市局具体情况,与信用档案一起存放或单独存档备查。
联系人:都兴龙,联系电话:5191762,传真:5289157
邮箱:spkwh@163.com
附件:1.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调查表
2.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记录表
3.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凡例)
4.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5.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者承诺书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1日
附件1
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调查表
小作坊名称 | 营业执照编号 | |||||
生产场所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管理、技术和从业人员数量 | 厂房面积 | |||||
主要销售区域 | ||||||
食品品种明细 | ||||||
使用的原料名称 | ||||||
使用添加剂名称 | ||||||
执行标准 | ||||||
年加工能力 | 吨 | 年销售额 | 元 | |||
年利润 | 元 | |||||
食品安全风险项目和关控点: 1. 2. 3. | ||||||
食品药品监管所(公章) 年月日 |
附件2: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记录表
小作坊名称 | 营业执照编号 | |||||
生产场所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从业人员数量 | 厂房面积 | |||||
主要销售区域 | ||||||
食品品种明细 | ||||||
使用的原料名称 | ||||||
使用添加剂名称 | ||||||
执行标准 | ||||||
年加工能力 | 吨 | 年销售额 | 元 | |||
年利润 | 元 | |||||
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 年月日 |
附件3
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凡例)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二、场区卫生管理制度
定期对加工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
三、出厂查验记录制度
建立出厂食品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查验结果等内容。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不得出厂销售。
四、标识标注管理制度
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准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生产的散装食品应当在销售容器上挂有以上基本信息的标牌。标签和标牌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易于识别。
五、销售台帐管理制度
销售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等内容。
六、人员健康培训制度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附件4
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凡例)
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食品从业人员需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定期理发;男士不留长胡须,女士平日不染指甲;上班时间不戴戒指、手表、手镯,应注重仪表整洁;必须身着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制服必须保持清洁。
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辅料间的交叉感染。
四、食品从业人员不得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五、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应通过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六、食品从业人员自觉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
附件5
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者承诺书
(一)不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规定;
(三)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售货工具;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并防止交叉污染;
(九)食品生产场所与生活场所严格分离;
(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十一)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承诺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