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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2021-12-10 877
核心提示:督促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特别是企业总部从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进货查验、贮存管理、废弃物处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21〕4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开展梳理摸底

各区局要对辖区内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及其门店全面开展梳理摸底工作,掌握底数,建立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及其门店花名册,企业总部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上报花名册(详见附件)。要深入分析连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特别是企业总部从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进货查验、贮存管理、废弃物处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二、督促做好自查自纠

各区局要督促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结合企业实际和舆情反映的同行业其他企业食品安全问题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粤商通”食品经营自查模块上线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985号)要求,登录平台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落实整改,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严格制止餐饮浪费

各区局要监督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严格落实各门店,依据《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餐食供消费者选择,按要求提供打包服务;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加工制作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货物。对于反餐饮浪费的投诉举报,各区局要严格调查核实;对经查证确属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

四、强化监管结果运用

各区局要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市监办发〔2021〕184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连锁餐饮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推进力度,尤其是经营网络订餐的应于2022年6月底前率先实现,其他连锁餐饮企业应于2022年12月初前完成。积极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主动发现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严惩重处,处罚到人,加大查处结果曝光力度。要按照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日常检查结果对存在调整风险等级情形的予以调整,并落实相应监管频次要求。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将违法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   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及其门店花名册.xls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粤市监食经〔2021〕4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重视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品牌效应的双面性,既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也会带来系列连锁食品安全风险,在日常工作中要强化监管,突出抓总,督促指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积极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二、防范风险,及时核查

发生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舆情事件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警惕,无论舆情事件是否发生在其辖区内,均要及时排查,按要求上报相关核查情况,并举一反三,防范类似风险,避免当地媒体再次报道同类问题,引发舆情二次发酵,应积极主动作为,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关心关切。

三、加快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市监办发〔2021〕1845号)要求,加快推动连锁餐饮企业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尤其是经营网络订餐的要率先实现,利用智慧监管手段,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和保护力,防止不法分子制造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联系人:徐小洁,联系电话:020-38835669)

请下载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pdf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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