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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陕政发〔2010〕46号)

   2011-07-06 499
核心提示: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实施“菜篮子”工程,有力促进了蔬菜生产和流通快速发展,为保障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省蔬菜生产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依然偏低,流通设施建设滞后、供应能力不足,蔬菜价格大起大落、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以来,受自然灾害频发、农资价格上涨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影响,蔬菜等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增加了城乡居民生活负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蔬菜产业发展,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
 
  (一)稳定和提高城市蔬菜自给能力。各市、县、区特别是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调动和保护菜农的种菜积极性,切实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要根据城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总量,科学制定“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并实行最低保有量制度,按照城市人口增加一人新建一分菜地的标准,稳定增加蔬菜种植面积。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征占菜地坚持“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补偿标准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提高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收缴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蔬菜市场建设、服务与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按照20—30万常住人口城区建设一个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2—3万常住人口社区建设一个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蔬菜交易市场的标准,改造建设一批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要主动与蔬菜产区加强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支持“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场地对接”、“场企对接”,强化产销衔接。要加大对蔬菜农贸市场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增加社区菜店和零售网点,在特定时段为蔬菜早市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探索和推行蔬菜晚市的有效方法,方便居民购买。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费行为,解决摊位费和进场费过高的问题。
 
  (三)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主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至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要统筹省内外市场,建立蔬菜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设立财政专项储备基金,用于发生自然灾害或市场异常波动时,组织货源,平抑菜价,保障供应。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低收入群体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贴,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
 
  (四)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各地要建立健全“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市长负责制的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12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各地抓好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一)加大投入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有关资金和扶持政策,按照蔬菜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菜田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建设蔬菜产后预冷处理设施等,提高蔬菜生产水平和重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财政部门要设立“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设施蔬菜生产投入,支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水、电、路的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农业部门要按照设施蔬菜与露地蔬菜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蔬菜发展规划与基地建设方案。要大力发展精细菜,注重发展适销对路的“大路菜”、“速生菜”,稳步增加基地面积,扩大生产规模,保证蔬菜周年供应。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要在蔬菜优势产区建立生产基地,确保供应渠道稳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保险公司要完善“银保富”等保险产品,扩大蔬菜保险覆盖面,积极引导菜农投保,有条件的地方对保费给予财政补贴。
 
  (二)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加强蔬菜种质资源创新和良种培育,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整合有关项目,支持蔬菜品种改良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推进工厂化育苗中心和专业化育苗点建设,建立和完善蔬菜种苗繁育体系,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和良种覆盖率。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各级蔬菜优势产区要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强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蔬菜质量监管。要进一步加强蔬菜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建立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的蔬菜产业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蔬菜产地、销地质量检测及追溯机制,严格蔬菜市场准入准出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蔬菜良种和高效低残留农药,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重点品种免费供种供药。支持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力争2015年前全省建成100个标准化菜园。
 
  (四)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加快推进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稳步扩大全省蔬菜种植面积,形成以茄果类和瓜菜类为主的关中中部设施蔬菜产区,以豆类、水生菜和食用菌为主的关中西部设施蔬菜产区,以瓜类和时令水果为主的关中东部设施果菜产区,以薯类和茄果类为主的陕北设施蔬菜产区,以茎菜、叶菜、茄果和食用菌为主的陕南设施蔬菜产区等五大特色设施蔬菜产区,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陕西蔬菜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一)加快蔬菜销售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按照每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建设一个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和每1万亩蔬菜种植面积建设一个小型蔬菜批发市场的标准,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在西安、宝鸡、咸阳等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重要地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大中城市销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年支持60个标准化蔬菜市场建设和改造。
 
  (二)加快推进蔬菜冷链物流发展。加强蔬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在优势产区每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建设1个大型产地蔬菜预冷设施,在大型批发市场按每20万常住人口配套建设1座冷藏设施。加强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加强产销两地铁路专用线、铁路冷藏运输车辆及场站设施建设,发挥铁路运输的比较优势,促进蔬菜大批量、长距离铁路运输。
 
  (三)完善蔬菜“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厢式货车,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铁路部门要及时掌握蔬菜运输需求,做好运力安排,优化运输组织,适时组织开行蔬菜的专列,支持蔬菜运输。
 
  四、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
 
  省农业厅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扶持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断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省商务厅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鼓励和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直接进入超市、社区蔬菜零售市场、便利店,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营销费用。积极扶持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动。
 
  五、强化蔬菜产销信息体系建设
 
  发展改革、农业、商务、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完善产地、销地、批发、零售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蔬菜产品产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搜集、整理、发布蔬菜产量、质量、价格等信息,注重信息引导,促进蔬菜生产和产品流通。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者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完善商品成本审核,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财政部门要把蔬菜信息网络建设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给予资金扶持。
 
  六、统筹抓好当前“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
 
  今年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给蔬菜生产供应造成一定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0〕11号)精神,抓紧制定支持设施蔬菜大棚、畜禽圈舍、池塘网箱等灾毁设施修复重建的政策措施,实行种苗补贴,搞好饲料供应,切实抓好蔬菜、肉蛋奶和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确保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迅速发布信息,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区域调剂,及时动用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大幅涨落。要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谋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管好通胀预期、落实惠民政策、保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职责分工,把各项工作措施尽快落到实处,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地区: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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