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规定,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规范全市考试点运行管理,经研究,现将《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李海燕,联系电话:023-67526291,邮箱:1606136524@qq.com。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以下简称考试点)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考试点新、改、扩建的申报、审核、建设及运行管理。
第三条 考试点管理坚持“统一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条 考试点是指经批准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可独立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考试工作的法人单位,考试点考场包括理论考场和实操考场、办公场所、候考场所及配套保障服务场所等。
第五条 考试点主要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等高危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试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试点建设
第六条 考试点建设分级负责,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试中心)负责全市考试点的统筹规划、建设指导;区县应急局负责本辖区内考试点的统筹规划、建设指导。
第七条 区县应急局应按照考试点建设相关要求,规划完成本辖区内考试点建设,满足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考试需求。
第八条 考试点申报和建设主体应具备优质资源,由同一独立法人单位承担,严禁挂靠、借用其他法人单位资质或证书进行申报、建设。
第九条 区县应急局负责本辖区内考试点建设申报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考试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启动考试点建设。
第十条 考试点建设单位应当与市考试中心、考试点所在区县应急局签订“建设运营管理”协议,约定考试点建设、管理各方相关职责义务。
第十一条 考试点建设单位应当保障建设资金、确保建设周期和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 考试点考场建设应统一规划、选址安全,理论考场和实操考场应集中布局。
第十三条 考试点应按照国家、重庆市考试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达到验收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 考试点实操考试采取仿真模式建设、运行的,应实现考试环境、设备、操作和过程的仿真。未实现的,需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仿真考试,改为传统实操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点应满足考试需要,场所功能布局合理、安全,考试工位、设备数量应满足本考点考试规模需要。
第十六条 考试点建设完成后,考试点向所在区县应急局书面申请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市考试中心申请最终验收,市考试中心最终验收合格并公布后,考试点方可开展相关考试工作。
第十七条 考试点需要改建、扩建、搬迁的,应当按照新建考试点流程重新申报和验收。
第三章 考试点管理
第十八条 市考试中心负责全市考试点运行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区县应急局负责本辖区内考试点运行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十九条 考试点应当向市考试中心、所在区县应急局做出书面承诺,服从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条 区县应急局应当将考试点安全条件、考试点职责落实等情况,纳入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考试点职责:
(一)承担市级、区县级考试机构安排的考试考务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考试点标准化建设;
(三)确保考试点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四)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考试的具体组织保障工作,做好考试人力、物力保障,维护考试环境、候考秩序、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安全保卫等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考试过程安全;
(六)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考试设施、设备和监控设备系统运转正常,考试系统数据、监控系统数据保存不低于三年。
第二十二条 考试点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系统管理人员、设备器材管理人员、服务保障等人员和岗位职责,做到定岗、定员、定职、定责,确保考试保障工作有组织、有落实。
第二十三条 考试点应建立并落实考试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器材管理等制度,制定相关实操考试规程,相关制度、规程应张贴上墙,实现考试点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四条 考试点应建立相关考试设施设备管理台账,明确专人做好日常记录,规范填写并签字,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第二十五条 考试点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排除安全隐患(考试需要人为设置的隐患除外),确保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仪器设备安全有效、运转正常。
第二十六条 考试点在考试区域要采取防滑倒、防坠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的“五防”安全措施,确保考试点本质安全。
第二十七条 考试点考试场所、考试设备若存在与考试点其他工作共用的情形,考试点在考试当天不得安排其他需求使用,不得干扰正常的考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全市考试情况通报制度,对相关区县巡考、监考不力,相关考试点考试保障组织不力,考试违纪等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第四章 考试点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考试点违纪处理机制,按照考试点违纪行为的表现形式、情节轻重等,分别采取约谈、通报、停考、取消考试点等四种处理方式。
第三十条 考试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取约谈方式处理。
(一)未建立考试点管理相关制度、规程,管理工作未落实到位;
(二)考前准备不到位,考试设备、器材、耗材等未准备到位,考试保障工作未落实;
(三)考试保障组织不力,候考秩序较混乱,考试时间拖延。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考试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取通报方式处理。
(一)考试点在一年内出现两次被约谈的情形;
(二)考试运行保障不力,考试场地、设施、设备存在相关问题未整改落实的;
(三)找借口变相拒绝考试机构的考试安排,不承担其他培训机构在本考试点考试任务的;
(四)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考试点出现以下的情形之一的,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考试点停考三个月;一年内,出现以下两种行为以上的停考六个月。
(一)在一年内,出现两次被通报情形的;
(二)改变验收合格的考场条件、设备状况,改变考试标准,对考试设备进行改动、标注降低考试难度,简化考试操作及有关要求的;
(三)擅自搬迁考试点地址、考试场地的;
(四)因管理失职,一年之内出现两次以上考生威胁监考员、巡考员或考评员人身安全等过激行为的;
(五)出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后,不积极整改,恶意威胁、报复相关人员的;
(六)工作人员以考试保障为名,未经监考员同意进入考场,为考生考试作弊提供答案或帮助的;
(七)存储设备损坏、丢失,未完整保存考试数据和监控数据的;
(八)其他需要停考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考试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考试点停考一年,全市通报批评;存在以下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停考两年,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点考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一)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
的;
(二)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
试试卷,非法出售、提供、泄漏考题、答案及其他考试秘密的;
(三)安排人员代替考生考试的,包括安排人员进入考场替考,或者利用网络技术或软件,远程代替考生考试的;
(四)违规获取考试密码,擅自开启考试,在考试监控区域之外或考试时间之外,安排考生或代替考生考试的;
(五)因考试点原因,导致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的;
(六)因考试点管理失职,考试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
(七)违规收取考生、有关培训机构相关费用的;
(八)其他相关情形。
第三十四条 建立考试点监督巡查制度,对考试点工作不落实,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此前出台的有关考试点管理规定内容与此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市考试中心。
附件:1.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相关要求
2.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相关人员职责
3.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考生违纪处理表
4.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设施设备管理台账
5.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管理台帐
6.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气瓶管理台帐
7.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安全检查表
附件1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相关要求
一、考试点人员配备及场所总体条件
(一)人员配备:应当配备不少于5名考务工作人员,分别为考试点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系统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服务保障人员各1名,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上墙公示,考试期间佩带工作证件开展工作。
(二)考试场所:办公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实操考试场所应根据各工种实际,保障实操考试所需面积需求。应当根据考试需要配备足额的考务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机、传真机、身份证读卡器等。
(三)候考要求:候考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满足50人的候考座位,配备不低于42寸显示器,做到考试流程和考试纪律等动态播报,实现考试自动叫号功能。考试点有室外考试科目的,需要设立室外候考区域,满足考生候考需要。
(四)考场不得占用、破坏、锁闭、封堵原有建筑消防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出口满足安全距离要求。考场相关区域需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且数量齐全,不得构成考场消防安全隐患风险。
二、考试点计算机理论考场条件
(一)考试计算机房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地面需做防静电处理,严禁电源线、网络地面明线铺设,应规范穿管隐蔽铺设。
(二)考试计算机考位需要设立单桌间隔布局,不得两台及以上计算机同桌同排相邻,电脑桌可放下显示屏即可,不能过宽过长,占用空间,每个考位明显位置张贴机位编号,机位编号与每台考试计算机的固定IP地址末尾数字必须一致。
(三)理论考场共配备计算机不少于46台,其中监考用计算机1台、考试用计算机45台。
(四)考试服务器1台,配置CPU、内存、硬盘、显示器、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浏览器等相关软硬件配备满足考试要求。
(五)考试网络:理论考试能实现网络顺畅上传成绩、同步试题、分配考场等计算机网络操作;实操考试科目一、科目三能保证考试网络流畅。
(六)在考场入口设置1-2台身份证读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识别设备,建立人脸识别系统,对考场秩序实现智能化监控。
(七)考试过程中,考试系统应在考试点局域网考试,严禁考试过程考生考试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三、考场监控系统基本配置
(一)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为金安工程专用网络,各考试点视频监考监控软件接入市考试中心视频监考系统,保障足够的网络带宽,做到监控网络流畅,实现考试点、区县、市级和国家四个层面的在线实时监控,。
(二)理论考场和实操考场应当安装足够的网络摄像机,确保考场监控网络全覆盖。
(三)理论考场配置至少安装两台网络摄像机,其中至少一台为球型摄像机。实操考场根据工种、工位不同需要安装相应数量的网络摄像机和存储器,其中每个实操项目至少一台为球型摄像机,保证考位监控全覆盖,可现场录像和存储,对考试现场实时监控录像。
(四)视频监控系统配置要求:视频监控显示系统显示屏可为液晶电视、LED拼接屏或投影幕布;监控用计算机满足监控需要,显示器不低于19英寸,硬盘不低于500G,录像机配置储存空间不小于4T,要保障备用储存空间,确保监控视频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
四、实操考场基本条件
(一)实操考场总体要求
1.选址安全:考场选址安全、布局合理,实操考场应与理论考场集中布局,便于考试开展,确保考试过程安全,严禁两个地址分别建设考场。
2.结构安全:考场建设不得改变原有建筑规划安全要求,不得超过原有建筑受力荷载,构成建筑结构安全隐患。
3.防护安全:考试所需相关安全服、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防滑鞋、防护面罩、护目镜、绝缘棒、绝缘钳、低压试验笔、高压试电笔、绝缘垫等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应足额配备,有安全合格标志、相关检测标签,并按照要求定期做好检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4.消防安全:考场建设保证消防安全通道,满足消防安全距离,配备合格消防安全器材,焊工考场应配备灭火干沙,考场建立消防灭火系统。配备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张贴逃生指示标志、警示标语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建设规范:考场建设必须按照国家、重庆有关标准及要求,足额配备相关考试设备、仪器、工具、耗材、安全标识牌等,设施设备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各工种实操考场规则,并上墙公示。实现考场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化。
6.配电安装:考场供电系统应采用TN-S(三相五线)供电系统,配电箱应为正规合格产品,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箱,配电箱结构型式、盆面布置、系统接线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建立“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形成三级配电,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中或总配电箱中在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逐级、分类实施漏电保护,确保漏电保护空开动作时间、电流相匹配。配电箱门锁齐全,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焊接设备电路的控制电源箱内应安装1:1隔离变压器。
7.接零接地安全:实操设备供电的保护导体PE和中性导体N,应分别独立,不得将两条导体线共用或混用安装接线。专用保护体 PE 不许断线,定期检测保护导体PE线的电气性能,确保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为增加安全性,PE线可重复接地,确保供电系统在PE线断线的故障下仍处在接地保护状态,实现双重保护功能。严禁将中性导体N线重复接地。
(二)低压电工作业实操建设
1.电压安全:电工实操考试设备供电电压应降到人体能承受的安全电压36V范围内,考试用电动机、电能表、日光灯等相关考试设备可运转,实现考试功能,确保考试过程安全。
2.设备安全:配置的电工实操设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严禁采购、安装非合格考试设备,新建考试点不得安装废旧设备,做好设备维护、检测、检验相关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和安全。
3.电工线路布线要选择标准接线颜色,线径大小必须满足设备所用电量。根据电路选择导线颜色,配备足够数量的颜色的电线。
4.接线规范:电工线路接线方式应采取传统接线,不得插孔接线,为减少设备损坏,可将设备元器件接线端接入端子排,配备各种合适长度的导线,连线不得有中间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端头可压接牢固。端子排严禁做任何标注、标识,严禁降低考试标准配置。
5.布线规范:线路应采用线槽走线,实现考试规范布线要求。布线应横平竖直,层次分明,做到成排成束地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敷设,做到整齐、美观、清晰,不得构成“蜘蛛网”式的违规布线。
6.安装规范:考试电器元件禁止安装在可燃的木板上或导电的金属网孔板上,电器元件安装板必须为防火绝缘材料,应采用环氧树脂绝缘板。
7.工位数量:每个考试工位,需要间隔设置,不得紧邻。每个工位应配备足额的相关考试用具、测量仪器等,满足考试需要,不得因配备数量不够,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相互共用。
(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操建设
1.场地安全:考场存放氧气、乙炔室与居民楼或宿舍楼等人员集聚场所直线安全距离,应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25m以上,严禁在居民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立氧气室和乙炔室。
2.接地安全:相关焊接设备需要按照安全要求,做好设备接零、接地措施,接地线规格符合电压要求,采用截面不低于25mm的绝缘铜线,不得采用单股铜线、铝芯绝缘线或裸导线。应定期检查接地装置各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多台电焊机在同一作业场所使用时,严禁各台电焊机接地线串联,各台电焊机的接地线应并联接在接地母线或独立接地端子上。
3.布局安全:焊工工位面积不得少于4㎡,焊接工位间隔应为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材料,工位隔离保护高度不低于1.8m。工位照明必须按照防爆灯具和防爆开关,照明亮度达到50-100 lx,做好考场降噪、防尘处理。
4.距离安全:考场考试临时存放氧气、乙炔气体的,需分别独立设置房间,氧气、乙炔气瓶离作业点距离不得少于10m。焊工考场内禁止堆放易燃物材料,易燃物距作业点距离达10m以上,采取焊接火灾防止措施。气瓶室要做好隔热、防爆处理,要建立防火隔墙、安装防火门,符合建筑消防防火安全要求。
5.瓶体安全:焊接气瓶的制造标志、标签标志、气瓶颜色等标志要完好;焊接气瓶阀门、保护罩、底座、颈圈、压力表等附件按规范安装;气瓶安全检测检验、运输储存、日常管理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得更改气瓶制造标志和用途,不得混装其他气体。
6.安装安全:氧气、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存放,每一气瓶上必须套以厚度不少于25 mm的防震胶圈两个,必须安装安全泄压装置,禁止换用或替用,每个氧气减压器和乙炔减压器上只允许接一把焊炬或一把割炬。乙炔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7.管道安全:氧气、乙炔室输送气体到工位的气管必须为无缝焊接钢管,禁止螺纹接头钢管,氧气、乙炔钢管严禁交叉重叠安装,相邻距离不低于30cm;焊工工位输送气体的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其结构、尺寸、工作压力、机械性能、颜色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乙炔胶管为红色、氧气胶管为蓝色,严禁互换使用,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
8.报警安全:考场需要规范安装气体泄露探测报警器,能检测乙炔、氧气泄露,气体泄露探测报警器不得安装到气瓶室内,应安装到气瓶室外,安装符合防爆要求。气瓶室外应安装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9.设备安全:配备的焊炬、割炬、电焊机、氩氟焊机、二氧化碳焊机等焊接设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严禁购买不合格的废旧设备,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
10.通风安全:焊工考场需要保证足够的通风条件下,考场自然通风无法满足通风要求的,需要实现机械通风,采取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呼吸到焊接操作所产生的烟气流。
(四)高处作业实操建设
1.场地安全:高处作业实操考场不得超过屋顶设计荷载,建设在房屋屋顶、不得建设在室内有限空间、不得建设在消防通道、行车、行人通道,不得构成考试环境和过程安全风险。
2.建设方式:高处作业科目二实操考试应采取实物传统方式建设,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仿真模式进行建设。
3.安全措施:考试场所存在临边、高处考试情况,需要做好临边防护,采取个体防坠措施。单人吊具实操考试,在具备系挂安全绳和工作绳的前提下,需要安装防坠器,地面铺设厚度不低于20cm的防坠垫, 防止考生考试意外高处坠落。
6.产品安全:配置的电动吊篮、门式脚手架、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单人吊具等实操考试设备产品质量合格,产品应有合格证,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考试。
7.用绳安全:工作绳和安全绳严禁用使用丙纶纤维材质,材质、直径、长度及安装数量满足考试需要,要规范设置挂点装置,严禁工作绳和安全绳系于同一挂点装置。安全绳要高挂低用,要做好考前安装,考后撤除,不得长时间未考试露天保存安全绳和工作绳。
8.安装安全:搭设电动吊篮、单人吊具屋面悬挂机构、挂点装置支架,需规范搭设,严禁将前支架直接搭设在屋顶女儿墙上,严禁破坏原有屋顶建筑机构进行锚固搭设,需独立支架搭设,若屋顶无女儿墙,搭设独立支架需要做好屋顶边沿围挡措施。相关设备的安装搭设应符合标准、规范及安全要求,严禁违反安全标准及规范进行安装。
9.防护安全:高处实操考场需要设立防围挡措施和警示标志,防止考试无关人员擅自进入考场,攀爬、操作、破坏考试设施设备。
10.距离安全:高处作业安装搭设实操设备设施时,不仅要保证相关实操考试科目的合理安全间距,而且需要与原有建筑物、相关设备、设施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构成安全距离隐患。
附件2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相关人员职责
考试点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保障考试点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要求;
二、组织制定考试点考试工作方案、相关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考试点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四、确保考试点相关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
五、做好考试流程管控,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确保运行正常;
六、督促、检查考试点的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相关安全事故隐患;
七、考试机构交办的其他考试服务工作。
考试点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或参与拟订考试点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二、组织或参与拟订考试点应急救援演练预案,组织并实施考试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三、组织或参与考试点相关人员考场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操作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检查、采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保障考试点安全运行;
五、承担考试过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件,能及时妥善应急处置,维护考试点正常考试秩序;
六、考试点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考试点系统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试点账户管理工作,申报考试申请,完成考试计划同步、分配考场等考试前的系统操作;
二、负责考试点服务器、监考计算机、考试计算机、监控服务器等考试硬件设备管理和维护,保障考试设备运转正常;
三、负责相关考试业务系统、考生身份识别系统、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内部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等的管理维护工作;
四、负责考试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负责开启、关闭本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保障考试全程录像,确保与市考试中心总监控平台视频图像传送线路正常,做好视频监控数据资料保存、备份等工作,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五、计算机理论考试期间,考生考试计算机禁止接入互联网,需局域网考试,保存计算机考试数据;
六、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将考试点的考试系统设置情况和考场监控视频等资料外传;
七、考试点负责人交办的其他系统管理工作。
考试点设备器材管理人员职责
一、全面负责考试设备、器材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实操设备实施运转正常;
二、负责建立设备、器材台账,如实填写相关台账记录,做好设备登记管理;
三、负责定期对相关设备仪器、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送检测、检验,确保合格有效;
四、负责对相关设施、设备、器材的保管,应保存合规、陈列整齐、便于使用;
五、考试开始前,应做好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检查和准备,确保考场具备开考条件;
六、考试结束后,做好设施、设备、器材的清点和规整工作,对存在损坏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后期考试正常使用;
七、考试结束后,要检查考场安全,应及时关闭电源、切断气路、关好门窗。若租用的氧气、乙炔瓶应及时退还,不得存放。
八、考试点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设备管理工作。
考试点服务保障人员职责
一、 负责考前安排,做好准备工作,布置考场,打印、
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考试安排表。
二、考试前负责打印、发放考生准考证,负责通知考生参考时间、地点及考场等考试注意事项,做好考试相关保障工作;
三、负责候考组织引导,有序引领考生进入考场,维护候考秩序和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
四、做好考试过程保障服务,为考生提供考试过程相关咨询服务;
五、负责考后规整、考场清理、清洁卫生防疫等工作。
六、考试点负责人交办的其他考试服务工作。
附件3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考生违纪处理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考试 | 年 月 日 时 分 | 考试 | 考试 | |||
时间 | 地点 | 期次 | ||||
一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 |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具备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 |||||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资料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13.□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考试试题或答案的; | |||||
考 生 违 纪 行 为 | 2.□考生进入考场后,未在指定考位考试,监考员给予劝诫仍不服从的; | 14.□在考位、设备、评分表等位置标注相关信息,为本人或他人作弊提供条件的; | ||||
3.□在考试过程中,传、接物品,更换考位,擅自离开考场的; | 15.□窃取考试密码,在考试时间、考场区域之外进行考试的; | |||||
4.□考试时间开始前,或考试规定时间外进行考试的; | 16.□故意损毁考试设备、考试材料,销毁考试资料的; | |||||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 17.□模仿实操考评员笔迹,篡改、伪造实操评分表,修改成绩分数的; | |||||
6.□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不服从监考员、考评员管理,影响考场秩序的; | 18.□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巡考员、监考员、考评员、考试点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 |||||
7.□通知考生参加考试后,经考试工作人员催促,仍不参加考试的; | 19.□将理论考题、实操考题拍照、截屏,或录像考试过程,将考试秘密带出考场的; | |||||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宣布取 | 20.□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的,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 |||||
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有考试成绩的取消考试 | 21.□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的,请在备注栏中详细描述。 | |||||
成绩,责令离开考场。违反以下10-13条规 | 备注: | |||||
定的,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 | ||||||
加考试的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不得 | ||||||
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 | 1、考生违规事实栏,由监考员用钢笔、签字笔在有关违规内容前面的“□”内打“√”,监考员签名。 | |||||
10.□以伪造证件、证明、准考证及其他、 | 2、考生拒不签名的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 |||||
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或者 | 应在备注栏注明。 | |||||
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或协 | ||||||
助他人作弊的; | ||||||
11.□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文字资料和电 | ||||||
子资料,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 | ||||||
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 ||||||
我违反了“考生违纪行为”中的第 条。 | ||||||
考生签名 : | ||||||
处理意见 | ||||||
监考员签名: 年 月 日 |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设施设备管理台账 | ||||||||||
填报单位: 审核人员(签字): 电话: 填报日期: | ||||||||||
序号 | 类别名称 | 设备名称 | 主要功能参数 | 生产厂家 | 单位(台/套) | 数量 | 购买日期 | 产品合格证 | 检查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计算机理论考试设施设备 | ||||||||||
低压 | ||||||||||
电工科二实操考试设施设备 | ||||||||||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科二实操考试设施设备 | ||||||||||
其他特种作业科二实操考试设施设备 | ||||||||||
科目三四实操 | ||||||||||
考试设施设备 | ||||||||||
理论实操 | ||||||||||
考场视频监控设施设备 | ||||||||||
其他设施设备 | ||||||||||
填表说明: | ||||||||||
1.本表“审核人员”是考试点根据实际,对“检查人员”检查工作的监督人员,审核人员不得与检查人员为同一人员。 | ||||||||||
2.类别名称是根据本考试点建设类别填写:分别为计算机理论考试设备、特种作业科目二考试设施设备、科目三四实操考试设施设备、理论实操考场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其他设施设备等。 | ||||||||||
3. 特种作业科目二考试设施设备各考试点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的(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高压电工……)等作业类别,按照本考试点建设实际将 “其他特种作业实操考试设施设备”改为自己建设的相关其他特种作业类别。“其他设备设备”是指考试点存在与考试工作相关的考试配套保障设施设备。 | ||||||||||
4.本表“设备名称”主要是指实操考试所需的考试设备,不包括考试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考试点按照设备规范名称填写;“主要功能参数”: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上主要功能参数填写;“产品合格证”据实填写,若产品为定制产品,相关定制供货单位需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 ||||||||||
5.每个类别设备数量较多的,在此电子表格上增加行填写。 | ||||||||||
6.本表需如实填写,根据考试点设备配备情况、设备更换情况进行如实动态填写,相关设备合格证书、使用手册等资料需要归档保存。 |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管理台帐 | ||||||||||
填报单位: 审核人员(签字): 电话: 填报日期: | ||||||||||
序号 | 类别名称 | 用品用具名称 | 生产厂家 | 单位(个/双) | 数量 | 生产日期 | 产品合格证 | 检测试验情况 | 检查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防护用品 | ||||||||||
安全用具 | ||||||||||
考试耗材采购 | ||||||||||
填表说明: | ||||||||||
1.本表“审核人员”是考试点根据实际,对“检查人员”检查工作的监督人员,审核人员不得与检查人员为同一人员。 | ||||||||||
2.本表所指的“防护用品”是指相关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所需安全防护用品,具体防护用品根据考试点设备配备清单填写;本表所指的“安全用具”是本考试点的相关特种作业实操考试所需安全用具,按照本考试点实际配备的情况,据实填写。 | ||||||||||
3. 本表所指“检测试验情况”是按照相关安全规定,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相关设备仪器需定期检测试验的情况,严禁到期未检测、未试验、未报废的设备、用品、用具用于考试,但考试需要供考生选择配备的不合格用品、用具除外。 | ||||||||||
4.本表需如实填写,根据本考试点真实情况如实动态填写,相关合格证书、使用手册、检测检验合格证等资料需要归档保存。 |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气瓶管理台帐 | ||||||||||
填报单位: 审核人员(签字): 电话: 填报日期: | ||||||||||
序号 | 类别名称 | 租送单位 | 租还日期 | 瓶编号 | 数量 | 产品合格证 | 气瓶外观颜色、钢印、标签标志 | 阀门、保护罩、底座、颈圈、压力表等附件 | 检查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
氧气气瓶 | ||||||||||
二氧化碳气体气瓶 | ||||||||||
氩气气瓶 | ||||||||||
填表说明: | ||||||||||
1.本表“审核人员”是考试点根据实际,对“检查人员”检查工作的监督人员,审核人员不得与检查人员为同一人员。 | ||||||||||
2.本表所指的“租送单位”是指合法的气瓶供货单位,“租还日期”是指从何年/月/日租,到何年/月/日退的时间段,焊工实操原则当天考完需退回,连续考试的,需做好考试期间的气瓶安全管控。 | ||||||||||
3. 本表相关内容由设备管理管理人员做好租还登记和日常气瓶安全检查工作记录,严禁使用不合格气瓶、严禁违反安全规范要求存放。 | ||||||||||
4.考试点要结合实际,要建立气瓶租用、搬运、存储及使用的相关人员岗位责任,按照此表做好登记记录和日常管理,做好日常检验和维护保养,对自购的气瓶附件要做好检查、报废、更换工作。 |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点安全检查表 | |||||||
填报单位: 审核人员(签字): 电话: 填报日期: | |||||||
序号 | 检查类型 | 具体名称 | 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检查日期 | 日常检查 | 备注 |
人员签字 | |||||||
考场安全条件检查 | |||||||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 |||||||
用品用具检查 | |||||||
其他情况 | |||||||
填表说明: | |||||||
1.本表“审核人员”是考试点根据实际,对“检查人员”检查工作的监督人员,审核人员不得与检查人员为同一人员,对检查存现的安全隐患,审核有责任督促有关人员完成整改。 | |||||||
2.本表所指的“安全隐患”是指考试点存在的人、机、物等安全隐患。考试点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