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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1〕330号)

   2021-12-03 719
核心提示: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74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应急厅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省属企业、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74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应急厅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联 系 人:郭智凯  张 华

联系电话:0351-6819722

电子邮箱:sxyjjyxl@163.com(山西应急教育训练首字母)

附件: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2日

附件: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规章,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重点整治内容

围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二)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1.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

4.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

(一)组织机构。

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安全生产“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应急厅教育训练处、煤矿综合处、煤矿机电处、煤矿执法处、煤矿地质处、煤矿通风处、危化一处、危化二处、非煤矿山处、冶金工贸处有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教育训练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由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2.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对本级负责监管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中,负责教育培训的内设机构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年度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结合起来,牵头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四、整体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1年11月—2022年3月)。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检查表(见附件1),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完成后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20日前将自查检查表以及自查报告报送至所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检查表,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要建立健全三项岗位人员”证件信息台账、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并填写检查表、将有关自查整改情况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二)执法检查(2022年4月—7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检查表对辖区内所有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安全监管、教育培训的内设机构要认真填写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建立健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台账。省应急管理厅将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于2022年5月底至7月底,组织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督导互查(2022年8月—9月)。应急管理部组织若干督导组,对培训考试体量大、问题反映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应急管理部督导组未覆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督导互查工作届时另行通知)。

(四)总结提升(2022年9月-10月)。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特别是要系统梳理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纸质版(需盖章)及电子版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将专项整治作为为民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统筹,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辖区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及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关省属企业和中央驻晋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下属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培训到位。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省属企业和中央驻晋企业要于12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专班组成人员及电话(见附件2)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培训机构扰乱或垄断培训市场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发现安全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相互勾结,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地方公安部门查处;发现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要视情况严重程度,暂停、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报专线“12350”、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于每月7日前向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有关表格见附件3),于7月20日前报送2-3个典型违法案例(见附件4),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年度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1: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docx

附件2:××市(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docx

附件3:××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docx

附件4: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模板.docx



 
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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