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涉及我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证照分离”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改革政策的业务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改造升级业务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地,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指导,做好法治保障工作。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
2.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