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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聊食药监食流〔2014〕52号)

   2014-05-08 669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党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一手抓基础建设,一手抓专项整治,规范日常监管,提升监管能力,构建长效机制,突出重点,严守底线,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一、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对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结合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省局鲁食药监食流[2014]5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分阶段加强调度、督导,及时总结上报试点经验。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巩固肉和肉制品质量检验抽检专项检查行动成果,进一步督导肉及肉制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探索建立肉及肉制品可追溯制度。加大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跟踪检验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肉类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认真落实总局和省局部署,开展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白酒、儿童食品、食品标签标识等品种专项治理,重点打击销售“三无”食品行为。
 
  (二)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整治
 
  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学校周边小食品店、小摊贩为对象,以儿童食品为重点,在全市联合开展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主动出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销售“问题五毛零食”、魔爽烟、仿冒产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实行严厉处罚,严格许可条件,取缔严重违法经营者许可,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市场。
 
  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专项整治。发挥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重点品种专项整治活动,督导其依法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探索完善重点食品检验、过期食品退换货和销毁制度;积极开展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管好食品销售主渠道。
 
  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摸清底数,把住源头,积极探索研究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着力强化市场主办方责任。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或者委托专业检验机构开展检验,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等主体责任。
 
  (三)对小摊贩及网络交易等业态进行专项整治
 
  小摊贩专项整治。会同城管部门划清小摊贩监管界限;指导各地重点抓好集中交易市场、学校周边等固定场所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网络交易监管专项整治。按照省局要求,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积极探索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三无”、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重点时段的食品经营进行专项整治
 
  对“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时段和旅游旺季等人流集中时段,指导各地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实施重点监管,确保节日市场安全。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经营行为
 
  进一步完善食品流通许可系统。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度,按照省局要求,做好食品流通业务系统的顺利交接与衔接,进一步完善食品流通许可系统,确保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到位后,县(市、区)食药监局及基层派出机构及时顺利承接食品流通许可工作。
 
  对食品流通主体许可进行全面核查。按照总局拟制定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强化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加大对食品经营者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管力度;强化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探索无许可条件下的食品经营主体监管制度。研究、探索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无许可条件下的经营监管的措施、办法。
 
  (二)落实企业自律规范,强化经营主体责任
 
  规范食品经营者自律行为。以食品批发环节为突破口,继续推行食品供货商追溯管理,逐步建立供货商信息数据库,为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奠定基础;继续推行“一票通”制度,促进上下游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等主体责任,切实把好食品进货、销售和退市关口。食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者做到行为合法、原料合格、操作规范。
 
  推动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律制度。推动企业开展以明确经营者首负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经营食品自检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指导各地推动大中型商场、超市探索和尝试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真正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促使企业加强食品安全自管自控,提升食品安全自律水平。
 
  (三)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加强分级分类管理
 
  构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诚信体系。总结现有经验,指导各地依法开展食品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管理,设定信用风险级别,建立食品经营者诚信和失信“两个名册”,试行企业信用公开制度,促进实施“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四)探索实施企业法人约谈制度
 
  落实食品安全行政约谈制度。根据省局拟制定的行政约谈企业法人制度,采取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等方式,推动经营者诚信经营。
 
  注重发挥大型食品流通企业示范带头作用。重点加强对大型食品流通企业负责人的行政约谈,推动大型食品流通企业进一步健全内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针对农村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和调研;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儿童食品重点打击行动,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源头治理。
 
  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监管机构发挥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协管网的作用,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建立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三、强化支撑体系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加强调研,建立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
 
  认真落实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总局和省局正在研究起草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网络食品交易监管、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管理等规章制度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规范,不断完善覆盖食品经营全过程的规范制度。
 
  加强调研,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经营监管制度。继续发挥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系列制度的作用。做好原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工作。抓好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课题研究和调研,研究基层执法实际问题,提出规范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
 
  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以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为重点,深入调研,协调农业等部门,研究探索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联合农业、商务等部门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他经营企业建立食用农产品原产地追溯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落实舆情信息分级分类处置制度。及时关注、梳理、分析、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程,会同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应急事件。
 
  落实食品质量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根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食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的成果,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整理、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推行问题食品召回备案制。根据省局拟制定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召回制度,规范问题食品召回行为,促进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有效衔接。今年首先在部分大型食品超市试点推行。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人员培训。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为重点,落实系统培训计划;指导各地分级分类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培训,着力培养通法律、懂专业,善调查、会分析,能监管、管得住的基层监管人才。
 
  指导、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属地监管职责,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程。加大督导力度,引导食品流通监管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切实做到监管到位,努力提高其依法监管能力。
 
  (三)强化监督抽检,健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理顺抽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经费保障、检测机构、信息发布等相关保障措施,根据省局要求在县级局试点监督抽检“三统一”工作机制,推进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经营场所快检能力广覆盖工作。
 
  落实本年度抽检计划。根据省局安排的市级监督抽检计划,做好信息数据汇总、整理、分析及监管风险研判、预警工作。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库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促进食品许可主体准入、信用分类监管、信用档案等电子化管理,加强食品经营许可主体数据库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
 
  探索建立监管信息数据库。全面调研,掌握和了解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对象基本业态、基本信息、基础数据,建立食品经营许可主体名录和信息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记录制度,完善监管档案,强化数据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方式。
 
  强化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工作。落实好经常性流通食品监管数据统计分析制度,为有效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把握监管重点奠定基础。
 
  (五)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形成监管合力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媒体和基层协管网络、信息员网络作用,鼓励支持食品经营行业协会发展,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节点,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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