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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沪农委〔2021〕330号)

   2021-11-25 744
核心提示:为加强本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依法打击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保障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21〕8号)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为加强本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依法打击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保障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21〕8号)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上海市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21〕8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指导我市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以下称“白名单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白名单制度主要内容

白名单制度分为三项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白名单制度适用于投入品使用环节,供有关监管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等查询。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查处力度。三是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管中发现养殖过程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或养殖水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依法发布相关信息。

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查询方法

白名单制度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列适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的物质,依法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等,纳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监管部门、执法机构、养殖用户和社会公众等均可通过查询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官方网站,咨询业务主管部门等方式,核实相关产品或物质是否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内。查询方式如下。

(一)水产养殖用兽药查询方法。可以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中“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以及“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手机软件等方式查询。

(二)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查询方法。可以通过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www.moa.gov.cn)等方式查询。《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的“服务-数据共享-证书查询”中查询生产许可证书、企业信息、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备案等信息。

三、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督执法有关要求

各区要结合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三年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对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使用假兽药的违法行为。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依职能,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发布有关要求

市农业农村委依法发布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和养殖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按照白名单制度有关要求,发布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发布主体。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汇总发布,可以安排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同时发布信息,但不可代替市级发布。

(二)信息发布范围。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同时在本辖区主要报刊、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媒体进行宣传,在相关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所在的区、镇(街道、乡)、村进行张贴公示。直接销往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在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张贴公示。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信息发布频度。每季度至少发布一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布频次。

(四)信息公示格式。《上海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基本格式)》见附件,在基本格式基础上,按实际情况依法增加信息公示的内容。

五、职责与分工

(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渔业管理处负责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的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发布。

(二)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指导和督促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汇总各区每季度现场执法检查情况,提供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发布素材。

(三)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指导区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落实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帮助全市水产养殖户准确理解白名单制度。

(四)各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辖区内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的实施,做好每季度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光明食品集团等市属企业(集团)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附件:上海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基本格式)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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