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中央层面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系统谋划,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提出主要目标,部署重大举措,明确实施路径。现将《意见》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后形成的80条“干货”印发给大家,供学习参考。
附件:应对气候变化参阅材料(2021年第22期)
重庆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应对气候变化参阅材料(2021年第22期)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80条摘要)
1.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从三个层面谈双碳的分量——重大战略决策、必然选择、庄严承诺)
2.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
3.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主要目标,分三步走)
4.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5.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6.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
7.开展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
8.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
9.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
10.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11.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12.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13.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
14.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15.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
16.“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
17.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
18.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
19.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20.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
21.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22.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23.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
24.因地制宜开发水能。
25.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26.合理利用生物质能。
27.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28.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29.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30.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发展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
31.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
32.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
33.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
34.推进煤炭、油气等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能源统一市场。
35.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
36.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智能交通,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加氢站建设,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
37.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
38.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
39.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40.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
41.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
42.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
43.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
44.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
45.发展绿色农房。
46.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
47.在北方城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核电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
48.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
49.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
50.加强气候变化成因及影响、生态系统碳汇等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
51.推进高效率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可控核聚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
52.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人才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专业。
53.深入研究支撑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
54.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55.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
56.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
57.推动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
58.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59.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60.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61.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生态农业碳汇。
62.完善出口政策,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63.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
64.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抓紧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5.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
66.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67.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
68.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
69.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
70.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
71.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
72.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73.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74.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75.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
76.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77.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78.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79.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80.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