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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农委函〔2013〕54号)

   2013-03-21 642
核心提示: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等八部委全国农资打假护权电视电话会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据《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作物品种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现代种业健康发展。现将《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


  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击套牌侵权、整顿市场违法经营主体和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检打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种子生产基地和基层市场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利益,确保我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假护权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取缔一批非法经营主体,惩治一批品种权侵权行为,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基地生产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确保种子数量和质量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

  三、检查与查处重点

  (一)重点对象:参与基地套牌侵权、生产假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基层市场非法经营门店和流动商贩。

  (二)重点区域: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大庆、鸡西、黑河等玉米、水稻、大豆优势种子生产基地;粮食生产用种大县,各地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

  (三)重点行为:基地套牌侵权、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基层市场无照经营,采取临时关门、隐匿问题种子等躲避执法检查行为。

  (四)重点环节:玉米种子去雄除杂期,大豆、水稻种子生产植株性状表现明显阶段,收购入库的种子,加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的种子。

  四、主要内容

  (一)基地专项整治

  1、成立基地监管领导小组。认定一批省级种子生产基地县(市),依照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县(市)的做法,推动省级基地县(市)政府统一组织农业、公安、工商、检察、法院等部门成立基地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加强基地监管,完善省级种子生产基地县(市)建设,争取部分升级为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县(市)。

  2、开展基地拉网式检查。在生产关键时节,制种基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田进行拉网式检查,市级组织联查,省级组织抽查,重点核查生产情况与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从源头上打击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生产假种子、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3、建立生产基地档案。开展基地普查并建立种子生产基地档案。各地以县为单位,对基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制种企业、面积、生产品种、地块详实方位等信息,建立电子档案。

  (二)经营主体综合治理

  1、全面清查经营门店。结合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整顿行动,在粮食生产大县以县级管理部门为主体,对经营门店进行逐一清查,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种子、经营未审定主要农作物种子、无证无照经营、侵权经营等违法行为。

  2、跟踪监管不良记录企业。各地要加强对执法年活动中存在假冒侵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企业的监管力度,在生产关键环节,深入基地、紧盯市场,加大对企业的跟踪监管。

  3、开展冬季企业督查。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提早制定冬季种子企业督查方案,县级开展全面普查,市级组织联查,省种子管理局要组织力量,派出督查组赴重点市县、重点企业开展抽查,并抽取样品开展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检测。各市、县根据实际也要开展相关检测工作。

  (三)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春播前,各市、县要结合打假护权深入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县(市)组织拉网式自查,市组织联查,省种子管理局要派出专项检查组,对粮食主产用种大县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抽样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选择部分县(市),对市场经营品种进行全覆盖抽样检测,加大对问题品种的退出力度。对已退出的品种在种业信息网上集中公示备查。

  (四)重点案件督办查处

  各地对重点案件尤其是套牌侵权行为,要深挖源头,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农业大市(地)每年须督办所辖县、区查处案件5起以上。省种子管理局将组织力量,抽取部分案件进行督办。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全面动员部署,精心谋划有关工作,并加强宣传和对基层的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3月-12月)。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组织力量,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省种子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重点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于2013年12月1日前上报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是保障现代种业健康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把组织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强化协调,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整合系统资源,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检打联动。对抽检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问题,必须立案查处,务求及时高效。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监察和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及时通报情况、移交案件,切实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要求,对于案情重大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安和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案件查处。三是推进区域联动。对于重大种子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多管齐下,切实提高打击力度。四是强化上下联动。发生重大种子案件应及时上报,案件查处结果要在5日内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各市(地)每月定期向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种子管理局汇总报送本地案件查处结果。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严打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分析热点问题,广泛宣传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信息,树立正面典型,推广先进经验,重点加强对品种套牌侵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不法分子。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

  各市(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地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在关键时期对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并对各地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及时将评价和检查结果、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局。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违法行为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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