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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徐府办〔2012〕24号)

   2014-06-25 784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县韭菜因农药氧乐果残留中毒事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震动,食品安全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县韭菜因农药氧乐果残留中毒事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震动,食品安全问题再一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精神,切实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县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但由于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农产品不科学收获、农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不力、市场监督管理不严等原因,导致农产品污染、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农业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反复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当前农业工作和经济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徐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陈俊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主任林超、县农业局局长吴珍任副组长,成员由陈跃(县委办副主任)、陈光明(县政府办主任科员)、吴宗燕(县财政局局长)、蔡炳光(县工商局局长)、吴惠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叶语(县交通局局长)、苏秋金(县卫生局局长)、李灼(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杨仕煌(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林卫强(县公安局政委)、陈开逊(湛江公路管理局徐闻分局局长)、邹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珍同志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协作,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三、联合行动,突出抓好农药市场清理整顿
 
  结合“三打两建”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档案记录,做到购药有凭证、卖药有记录,出现问题可追溯。全面落实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合理使用限用农药的规定。要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查和责任包干制度,实行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公布查处结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跨区域、跨行业的案件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县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工作,督促经营业主建立规范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台帐和档案,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有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号、检疫证、登记证和标签是否合格等方面的监管检查;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药的使用知识,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农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抽检,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欺诈、无证经营行为,督促业主规范经营,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县内农资生产企业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把好农资源头质量关;供销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内农资商品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干扰农资执法的行为的打击力度;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生产、销售价格的监管。对在监管检查中发现的经营销售低劣假冒伪劣农资、生产不达标农资产品、违犯价格政策规定擅自提高农资销售价格的各类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紧抓住自查、抽检和督查三个重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
 
  (一)建立产地监督检查制度。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综合检查,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和投入品使用情况。对已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做到100%监管,一是要将基地纳入农残抽检计划;二是要对基地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基地填写的生产档案记录册。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抽检制度。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实施监督抽检,并纳入例行监测计划。
 
  (三)建立标志使用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产品标识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通过加强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联合执法等手段,及时追溯不合格农产品生产源头。
 
  (四)逐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快推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工作,对重点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要督促他们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基地产品进行自检,做到产地准出;农产品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报告制度,促进产地证明与市场准入有效对接,在流通环节上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大力宣传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开展各种诚信生产和经营活动,规范经营,依法及时处理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农业部门要负责组织全县内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生产大户等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针对性强的各类培训和科技下乡活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品牌等方面知识列入农民素质培训工作中,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氛围。
 
  六、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农产品生产领域和销售领域进行拉网式检查,针对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坚决予以纠正,做到不出漏洞,不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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