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
现将《关于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区域公用品牌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区域公用品牌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要求,把绿色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提升我省绿色生态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知名度,加快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就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区域公用品牌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江西资源丰富、山清水秀、生态良好。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等重大国家战略支持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品牌价值,是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江西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项小组工作2021年工作计划的任务要求,是贯彻《江西省标准化条例》《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关于加强绿色生态标准化工作促进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的工作要求,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需要,树立“大市场、高质量、优标准、强品牌”的发展思路,进行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模式创新,聚全省之力加快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转化通道,提升生态产品品牌价值,将江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绿水青山的底色更亮、金山银山的成色更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牢固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和品牌培育能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政策推动和部门监管,加大对“江西绿色生态”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力度。
——坚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突出区域公用品牌公共属性,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制定先进“江西绿色生态”标准,推行第三方评价,鼓励发挥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认证机构的作用。
——坚持标准引领、创新驱动。坚持以高质量为核心,加强“江西绿色生态”标准体系建设,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江西产品”“江西服务”抢占行业制高点,塑造优质优价的品牌形象,打造竞争新优势,提升“江西绿色生态”品牌的竞争力和市场美誉度。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健全覆盖重点领域的多层次、高水平“江西绿色生态”标准体系,建立“企业申请+第三方评价+政府监管+社会认同”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认知度、美誉度、影响力显著提升。推动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全面提升“江西产品”“江西服务”质量,形成一批全国乃至全球知名的江西优质自主品牌,“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江西的绿水青山通过品牌效应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
三、重点任务
(一)培植“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文化。加强“江西绿色生态”品牌理论研究,构建品牌理论体系。组建“江西绿色生态”品牌高级别专家智库,定期举办“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论坛。通过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布传播,形成广泛的社会关注。成立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促进会和江西绿色生态品牌研究中心,开展“江西绿色生态”理论研究、标准制定与宣贯、产品认证与监督、品牌培育与保护、宣传推广等工作。推进品牌人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课程。
(二)构建“江西绿色生态”标准体系。建立由《“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通用要求》和“江西绿色生态”系列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组成的认证技术标准体系。坚持“生态协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质量引领”的理念,研究制定一批高质量的“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适时启动支持“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的研制,鼓励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江西绿色生态”标准水平。对有明显区域特征或文化特色的产品,可采用已发布的、适宜开展认证的地方标准作为认证技术标准,为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提供技术支撑。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参与制定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加严格的“江西绿色生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三)优化“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认证。依托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推进江西绿色生态国际认证联盟发展,开展“江西绿色生态”联盟认证。按照“企业申请+第三方评价+政府监管+社会认同”的思路,围绕绿色农产品、食品、工业产品、绿色消费、绿色金融等,认证一批“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形成“资源-产品-品牌-效益”的良性循环。确保“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将“江西绿色生态”认证证书打造成为传递江西绿水青山、市场信任的“通行证”。
(四)提升“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影响。在部分县区、部分行业开展“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试点工作,拟定重点培育产品与服务清单,出台标准制定、认证推广、宣传与保护等配套政策。深入挖掘农业九大产业、“2+6+N”、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和特色产业资源,将各类生态产品纳入“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工作范围。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现代产业集群为主体,梯次选择一批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价值理念的企业为培育对象,实施“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企业培育工程。加大“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宣传力度,开通运营“江西绿色生态”官方网站、小程序、公众号、微博、抖音平台等新媒体,培育推广“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成功案例,在国内外形成“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形象力。鼓励和支持“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
(五)强化“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保护。建立“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标识管理制度。加大“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保护力度,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探索“江西绿色生态”证明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强化商标对于品牌的法律保护。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江西绿色生态”评价标识的侵权违法行为;侵权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发布,供公众查询。加强集研发设计、检验评价、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标准计量、培训咨询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科技创新、开拓市场、打造品牌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六)共促“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互认。推动省际公用品牌互认,建立与先进省份的质量发展合作机制和品牌互认机制,探索推动与“上海品牌”“江苏精品”“品字标”“圳品”等省际区域品牌的互认。以“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推动实施优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推进“江西绿色生态”与“赣出精品”“赣鄱正品”“江西好礼”等产品或服务标准互信互认。加强省级区域公用品牌与市级、县级区域公用品牌的衔接,鼓励将省内各地已有的市级、县级区域公用品牌纳入“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范畴,实现各地区域公用品牌评价规范(标准)与“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同线同标同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凝聚品牌共识,增强品牌意识,提高品牌站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工作顺利推进。将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工作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统筹做好“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制定、认定工作的经费保障,探索建立“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基金”。支持“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企业与银行、风投机构等资本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企业的信贷支持,扶持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优质企业股改上市,拓宽品牌产品融资渠道。加强“江西绿色生态”品牌的采信力度,依法采取政府采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融资帮助等方式支持“江西绿色生态”品牌。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大对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总结、推广“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培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企业成功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的企业迈入“江西绿色生态”先进行列,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
附件:“江西绿色生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三、重点任务 | |||
(一)培植“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文化 | |||
1 | 成立江西绿色生态品牌研究中心 | 2021年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 |
2 | 成立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促进会 | 2021年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 |
3 | 组建“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专家智库 | 2021年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 |
4 | 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课程 | 持续推进 | 省教育厅 |
(二)构建“江西绿色生态”标准体系 | |||
5 | 研究制定一批高质量的“江西绿色生态”地方标准 | 持续推进 | 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
6 | 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适时启动支持“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的研制 | 2023年12月 | 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
7 | 采用已发布的、适宜开展认证的地方标准作为认证技术标准 | 持续推进 | 省市场监管局 |
8 | 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制定出台“江西绿色生态”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 持续推进 | 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供销合作社、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商联等,各设区市政府 |
(三)优化“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认证 | |||
9 | 推进江西绿色生态国际认证联盟发展 | 持续推进 | 省市场监管局 |
10 | 认证一批“江西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 | 持续推进 | 省市场监管局 |
(四)提升“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影响 | |||
11 | 开展“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试点 | 2023年12月 | 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
12 | 实施“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企业培育工程 | 持续推进 |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供销合作社、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商联等,各设区市政府 |
13 | 加大“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宣传力度 | 持续推进 |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局,各设区市政府 |
14 | 鼓励和支持“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 | 持续推进 | 省商务厅等,各设区市政府 |
(五)强化“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保护 | |||
15 | 建立“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标识管理制度 | 2021年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 |
16 | 建立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 | 持续推进 | 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
17 | 探索“江西绿色生态”证明商标的注册与使用 | 2022年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 |
18 | 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 2022年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 |
19 | 侵权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发布 | 持续推进 |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
20 |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2022年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 |
(六)共促“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互认 | |||
21 | 建立与先进省份的质量发展合作机制和品牌互认机制 | 2022年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 |
22 | 推进“江西绿色生态”与“赣出精品”“赣鄱正品”“江西好礼”等产品或服务标准互信互认 | 持续推进 |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
23 | 加强省级区域公用品牌与市级、县级区域公用品牌的衔接 | 2022年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 |
四、保障措施 | |||
24 | 将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工作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 | 2022年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 |
25 | 出台支持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有关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 | 持续推进 | 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
26 | 探索建立“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基金” | 2022年12月 | 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 |
27 | 统筹做好“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制定、认定工作的经费保障 | 持续推进 | 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
28 | 支持“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企业与银行、风投机构等资本对接,拓宽品牌产品融资渠道 | 持续推进 | 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政府 |
29 | 依法采取政府采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融资帮助等方式支持“江西绿色生态”品牌 | 持续推进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