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1-12 82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浙政发〔2021〕24号)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舟山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制定该方案。

一、为什么要制定《舟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浙政发〔2021〕24号)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舟山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制定该方案。

二、制定《方案》的依据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四十条规定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减少办事环节、整合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减免办事费用,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三、《方案》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方案》分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抓好改革政策落地见效五个模块部署了舟山市“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证照分离”改革目标,对巩固“一表一书”最简审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共享、制定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法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方案重点内容包含三个方面:进一步推动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改革系统集成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进一步推动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举措。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明确自贸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自贸试验区改革政策,结合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全域分布实际,在全市全域范围适用自贸区版改革清单。梳理形成《舟山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实施“一张清单”全覆盖统一管理。

清单分“四扇门”划分涉企经营许可改革方式,分类逐项明确改革要求,经梳理我市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到了81项,审批改为备案29项,实行告知承诺104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一些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这些改革举措惠及外资外贸、农业、工程建设、制造业、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和领域。

(二)改革系统集成配套。

证照分离”改革以后,证与照的办理功能分离,服务和监管必须有效衔接。《方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联动调整机制。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做好注册登记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的配套工作。推行“以承诺书代替部分材料或全部材料”的改革实践,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实行“一表(申请表)一书(承诺书)”最简审批。部署全面推动企业证和照的电子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方案》主张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各有关部门对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梳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和规范各类监管执法工作。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推动各领域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四、《方案》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改革力度更大。贯彻落实《通知》、《方案》要求,明确自贸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自贸试验区改革政策,结合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全域分布实际,自贸区版“一张清单”覆盖全市全域范围,对比全省其它自贸区,改革实施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二)审批模式更简。对于告知承诺事项,坚决推行“以承诺书代替部分材料或全部材料”的改革实践,按照精简、明确、便利的要求,分类界定“免于提交材料”、“可证后补交材料”和“部门间共享材料”,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实行“一表(申请表)一书(承诺书)”最简审批。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同时,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三)监管体系更全。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率先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分场景纳入“综合查一次”清单,对每个场景逐一明确监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表、流程图。构建“通用+专业”信用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各领域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关联个人信用,开展信用奖惩,构建告知承诺监管闭环。创新完善监管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三项制度。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詹琼

联系电话:13616804126



 
地区: 浙江 舟山市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