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10月2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佳晨
2021年10月29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7年1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10月2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佳晨
2021年10月29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7年1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