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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21〕34号)

   2021-11-05 395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要求,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要求,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

(一)培育壮大新型零售。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指导地市和行业协会每年举办不少于50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促销活动,并组织省相关电商平台及企业积极参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智慧餐饮新生态。推动餐饮公域+私域外卖融合发展,加快团体预约式外卖平台建设,逐步形成全域外卖生态。支持餐饮数字化接口开放标准与平台建设,培育智慧示范餐厅标杆企业。鼓励餐饮行业供应链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广东餐饮联合采购、央厨联盟、仓配共享、前置云仓等供应链信息化平台孵化,支持开展餐饮采购线下展览和线上交易,以“粤菜师傅”工程产业化发展为抓手,打通农餐对接渠道,建立订单农业机制。加快广东餐饮产业集约化发展,通过产业资源整合、智能科技赋能、文化创意孵化等措施,推动我省由餐饮消费大省向餐饮供应链产业大省转变。鼓励餐饮消费券多样化置换融资平台建设。鼓励建设粤菜博物馆,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方式弘扬粤菜文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出台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接入管理办法,构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从业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和诊疗平台多点执业。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制定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三方物流企业从事药品三方物流业务,打通药品线上线下流通渠道。推动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现代医院服务模式。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数据管理标准,构建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支持医保定点机构实现医保线上支付,推进医保智能监管体系建设。研究探索利用互联网开展国际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发展“互联网+文化旅游”。制定全省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三年计划,推动公共数字文化融合创新发展。推动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和形式创新,鼓励支持国产原创网络动漫、音乐制作,增强优秀网络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加大公共文化消费扶持力度,鼓励公共场所引入电子图书馆、网络课堂、群众文艺、社区教育、非遗传习等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引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智慧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积极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供无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智慧化服务,完善分时预约、流量预警、科学分流等智慧化管理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

(五)有序发展“互联网+教育”。加快教育网络设施建设,推动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室发展,形成开放协同的现代化校园生态。建设完善“粤教翔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市、区)教育资源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通信等新技术加强课程质量监测,推进互联网环境下的课程和教学改革。(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六)大力发展“互联网+体育”。支持举办国内首个2B+2C的线上赛事活动“湾区运动汇”。鼓励体育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数字体育、在线健身、线上培训等新业态。依托我省现有体育电视频道、新媒体、平面媒体和省体育总会资源,对接国际体育单项协会,争取国际知名赛事转播权在广东落地,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体育传媒品牌。加快发展体育动漫、体育游戏、电子竞技、运动在线指导等体育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一批体育与文化融合发展的骨干企业。(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

(七)健全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积极创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示范企业。支持有关企业规范经营网络平台道路货运业务。加大新型寄递服务供给,发展仓配一体化、即时直递、大件快递、冷链快递、逆向快递等服务。推广使用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冷库通”,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从离开口岸到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及全链条追溯。组建广东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联盟。建设县级公共配送中心,在县域合理布设智能快件箱。通过产地仓、统仓共配等方式协助地方建设电商服务中心以及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为农产品、海产品上行提供物流通道。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创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发展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供销社,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商贸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市打造直播带货基地。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建设。推进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鼓励海外仓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举办中国(广东)-RCEP成员国跨境电商合作交流会,指导相关地市和行业协会开展10场以上大型跨境电商对接交流活动。开展“粤贸全国”“粤贸全球”品牌工程,每年举办线上线下展会100场,用好“粤省事”“粤商通”等“粤系列”平台,提升服务水平,推进贸易数字化。推动广交会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提升展会能级。(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建设,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以5G SA(独立组网)为目标,加快建成5G SA核心网,扩大700MHz频段广电5G网络在广州、深圳等地的试验和建设规模。加快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和城市建设数据汇集。加快全省地理信息三维数据库建设,为智慧自然资源、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数字化、智慧化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支撑。建立完善智慧城市领域标准体系,推动智慧城市领域标准化工作。(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新装备新设备应用。有序推动无人配送、无人驾驶相关应用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化装备等领域应用的先行先试,支持城市场景、海岛场景、支线物流场景无人机创新应用及无人机起降场地建设,打造无人机投递示范区。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等设施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建设标准,推动新建(在建)和老旧小区、园区、楼宇加强相关配套建设,原则上新建居住社区要建设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既有居住社区要因地制宜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车联网和充电桩(站)建设。开展车联网电信业务商用试验,加快全省优势地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支持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和规模部署。指导各地评估网约车政策落实情况,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开展巡网融合出租汽车改革试点。适应新能源汽车和寄递物流配送车辆需求,优化社区、街区、商业网点、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周边地面及地下空间利用,完善充电电源配置和布局,加大充电桩(站)建设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南方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新型消费网络节点布局建设水平。结合城市群、都市圈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建设多层级消费中心,支持广州、深圳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珠海、汕头、佛山、东莞、湛江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夜间经济等。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完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圈。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因地制宜打造文旅、商务、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消费集聚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

(十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积极扶持新型零售业、服务业的中小微型市场主体做大做优做强。继续抓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研究推行政府购买优质在线教育服务,并将相关服务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银行机构创新开发各类线上信贷产品。持续推进港澳版云闪付APP、微信及支付宝香港钱包、澳门通及中银澳门跨境钱包等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推动日韩短期入境游客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在广州落地实施。组织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消费电子支付市场建设,减免商户交易手续费和支付终端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新型消费领域企业通过发行新股、公司债券、可转债及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不断提升企业治理和发展水平。支持我省消费龙头企业申请消费金融牌照。引导商业银行、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与互联网机构规范合作,针对家电、农机具等耐用消费品开展“三农”领域消费金融业务。发挥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既有要素平台资源优势,探索设立有利于推动新型消费的专属业务板块。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在支持新型消费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面向新业态新模式人才培养。结合新业态模式发展需求,加强我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开展新业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为新业态经济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允许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劳动就业保障。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大力组织网络招聘活动,提供线上供求对接匹配服务。建立重点用工企业和服务专员工作对接机制,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按国家部署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妥善化解职业伤害风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四、提升新型消费发展环境

(十七)优化行政审批。加快推行新型消费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八)强化监管服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消费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各部门对消费领域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依托“信用广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制定出台诚信消费商圈培育实施方案,培育全省首批诚信消费市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信用消费试点城市落户广东,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商贸流通新秩序。探索发展消费大数据服务。加大平台经济反垄断力度。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监测机制,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加快推动《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出台,压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探索制订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消费数据共享商用水平。(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新型消费标准体系。开展电子文件、数据安全、机器代人辅助施工等重点通用标准研制,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及智能建造相关标准研制,完善新型基础设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制定自助售货、网络零售平台管理、零售直播等标准。加快制定并推动实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相关标准,加强规范新技术金融应用。支持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粤菜围餐服务规范》《粤式菜系餐厅星级评价规范》《粤菜食材通用要求》等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新型消费统计监测。加强新型消费相关数据的共享。加强对我省限额以上单位网络零售额及重点网络零售企业的统计监测。继续推进服务消费试算。积极开展重点零售企业监测工作,深化与网上交易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合作。(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务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压细责任分工,各职责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推动我省新型消费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7日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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