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
市应急局2021年5月7日制发的《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2021〕12号)文件,已被2021年9月8日制发的《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规〔2021〕2号)文件替代,现予以废止。
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杨海宝;联系电话:280516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2021】12号).pdf
附件2《市应急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应急规〔202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