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企业:
为防范进口货品携带新冠肺炎疫情病毒入境风险,加强对进口货物的防疫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详细的进口货品台账、核酸检测和消毒记录。包括货品名称、批号、产地、到货时间、经手人员、消毒人员等。同时对货品的销售、使用流向做好记录,做到每批次货物流向可查询、可追溯。
二、加强对进口货物内、外包装的核酸检测以及预防性消杀。对于来自同一国家(地区)同一批次的货品,对货品内外包装的核酸检测抽检不少于 10 件(以疾控部门要求为准)。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禁止使用相关货品 。
三、进口货品单独存放并尽量延长存放天数。
四、严格落实涉货人员的各项防疫要求。进口货品涉及的各环节从业人员加强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
五、发现进口货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第一时间向属地工业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报告,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