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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5-05-06 293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5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5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打造农产品和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地区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水平,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和社会共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大监管力度,解决突出问题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大对农兽药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种植环节重点打击使用剧毒高毒和禁限用农药、低毒农药非法添加高毒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养殖环节重点打击违禁使用和滥用抗生素、激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加快土壤修复。加强生猪、牛羊等畜禽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加强对“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集中整治,消除行业“潜规则”。落实产地准出制度,规范储存运输管理,强化市场准入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全过程监管。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非转基因食品”等认证力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加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集聚区的监管。集中开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及肉制品、水产加工品、复配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综合整治。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加强对地方传统食品、特色食品及其集中加工地区的整顿治理。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管理。
 
  (三)强化食品市场流通监管。以农产品集贸市场为重点,强化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初步建立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落实监管人员、集贸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三方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供货商和零售商落实“一票通”制度,实施过期食品退换货、销毁制度。继续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管理,监督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等落实公开承诺事项。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规范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流通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尽快发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作用,完善肉菜追溯体系,严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流入市场。
 
  (四)强化餐饮服务监管。以学校食堂、工地食堂、职工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监管,加大对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火锅底料等重点食材的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实施餐饮企业信用评价、投诉举报先行赔付制度。加强对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消毒的监管,确保饮用水、餐饮具卫生安全。贯彻落实《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
 
  (五)强化重点品种监管。加强蔬菜、果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植物油、酒类、饮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在落实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整治任务的同时,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多、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点品种,组织开展更有针对性、更具灵活性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二、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
 
  (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细化监管职责,消除监管漏洞,实现对食品从田间到市场和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大力加强过程监管,探索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加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探索建立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的工作模式,健全完善问题核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相结合的风险隐患排查防控体系。探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和重点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扩大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质量保险制度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实施范围。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力度,及时曝光并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违法违规企业。严格规范执法,严禁以罚代管。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隐患排查、线索研判、信息交流、重点整治、案件信息发布等机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考核评价和问责力度。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与绩效评估。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纠错问责机制,严防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强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建立统一、权威、专业、系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按规定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抓好畜禽屠宰和检验检疫,严防私屠滥宰及病死动物产品从本地流出。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加强县乡食安办建设,保证有足够人员和力量承担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部门间、乡镇(街道)间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完善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标准和执法装备配备。加强和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健全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细化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应急值守,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食药所人员配备,健全食品协管员队伍和农产品村级监管员队伍。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监管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集中培训40小时。
 
  四、完善治理体系,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的能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强化正面宣传,加大对“食安东平”建设、“守护舌尖安全”、“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合理引导公众消费。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完善治理体系,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建立农业投入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等制度挂钩。
 
  (三)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拓展公众诉求表达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投诉举报体系和内部监督举报制度,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服务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应奖尽奖,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专家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指导和服务食品产业发展,监督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诉求,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作用,畅通服务渠道,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维护食品安全。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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