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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0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建立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1〕159号)

   2021-11-01 609
核心提示:下一步工作措施: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法蒂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快速发展,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保供给、促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外卖餐饮平台的快速扩张和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外卖餐饮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暴露出来。您提出的建立外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议,对于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推动网络餐饮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管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资质审查、信息公示、原料控制、餐食加工制作、配送管理等方面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具体要求。

(二)压实主体责任。针对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对重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行政指导,要求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平台治理,落实法定责任。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对美团、饿了么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共同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三)线上线下协同监管。针对网络餐饮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探索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部署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义务,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证照公示情况等开展线上监测,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完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台账,对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销量排名靠前的“网红餐厅”加大检查力度,对线下无证餐饮进行综合治理,邀请社会公众参与网络餐饮食品“你点我检”抽检活动。

(四)加强消费维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建设全国12315平台,通过互联网、微信、支付宝等多个渠道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2020年发展包括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企业在内的2.55万家企业,在线协商纠纷19.22万件,和解成功率比传统调解方式提高6.21%。

(五)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保险业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互联网外卖食品安全,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上,应遵循《民法》和《合同法》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只有法律或行政法规才能强制保险,其他诸如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创设强制保险。因此,需进一步研究制定“建立外卖餐饮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食品安全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具体管理办法。目前,各省结合地方实际,对小餐饮采取了许可、备案或登记等多种管理模式。《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小餐饮能否入网经营的问题,也是按照上述原则,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小餐饮网络经营问题。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措施,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进一步推动小餐饮管理水平提升。

(二)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审查登记、记录、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确保公示信息真实。

(三)推动社会共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订餐数量多、人气排名靠前的“网红餐厅”,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抽查,邀请媒体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同时,鼓励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推动网上“明厨亮灶”建设,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设置接口,接入并展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视频信息。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高效处理社会公众对网络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深入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推动源头化解消费纠纷。同时,积极鼓励消费者举报线上公示信息不实、线下实体店经营不规范等问题,鼓励外卖骑手举报配送过程中发现的无证或实际取餐店铺与公示店铺不一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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