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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米袋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作〔2016〕138号)【2017-06-30废止】

   2017-03-31 773
核心提示:各有关区、县(市)农业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4号
各有关区、县(市)农业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61号)文件精神,制订《杭州市米袋子工程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米袋子工程实施方案
 
  杭州市农业局
 
  2016年7月4日
 
  附件
 
  杭州市米袋子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米袋子工程,切实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障我市粮食生产安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4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
 
  (一)建设目标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0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六个百万”城市保供基地建设规划,按照基础设施完善、地力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的建设标准,每年新建市级粮食(含旱粮)生产功能区1万亩左右,示范带动或级各类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到2018年,全市完成1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目标。
 
  (二)项目建设具体要求
 
  1、水田类粮食生产功能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区域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含);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率达到85%以上,功能区建设水平达到《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范》和标准农田建设要求。
 
  2、旱粮生产功能区:重点利用山地、园地、低丘缓坡及新垦耕地等旱地资源,区域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强;旱粮复种指数1.0以上,三新(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机具)技术到位率90%以上,生产水平在当地处领先水平。
 
  (三)市级补助资金下达标准
 
  市级补助资金按各地粮食生产情况(20%)、项目建设需求(40%)、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40%)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根据市级补助资金总额及具体项目建设内容,确定各项目补助资金。水田类功能区补助标准控制在1000~1200元/亩,旱地类功能区标准控制在2000~2500元/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方面:
 
  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节水灌溉、沟渠及配套设施、旱地微蓄微灌设施、排灌泵站等水利设施修建、配套和改造;作业道、农机下田坡、山区防兽害拦阻设施建设,农电输电线路、变压器等农业安全用电设施等建设;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建设。
 
  2、耕地质量提升。以秸秆还田、冬种绿肥、增施有机肥为重点,大力推广配方施肥、专用肥和生物肥,改善农田地力状况,达到土壤培肥要求。
 
  3、项目前期及决算审计。各地可安排适量资金用于项目工程规划设计、预决算编制、审价(计)的直接费用,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验收要求
 
  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由区、县(市)负责立项、管理和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标准按附件1、2执行,平均得分80分以上通过验收。各地于12月底前将当年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备案。报备资料包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文件、验收情况与年度绩效总结等。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当年各地实施的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估,项目建设绩效作为确定第二年市级补助资金指标的重要依据。
 
  二、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粮补助项目
 
  (一)建设目标
 
  加强已建成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稳粮增效工作,着重强化功能区内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大力推行在机耕、育秧、插种、植保、收割、烘干等粮食生产主要环节全程统一服务,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鼓励在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粮食高产高效示范方建设、“三新”技术示范推广,提高功能区内农户种粮积极性,抑制粮食功能区非粮化趋势,稳定功能区粮食生产,增加种粮效益。
 
  (二)项目建设具体要求
 
  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市级(含市级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含旱粮)内规模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补贴对象为全年粮食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由各地确定。各地可安排适量资金用于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产高效示范方建设,强化“三新”技术推广,提高功能区种粮水平和效益。
 
  (三)市级补助资金下达标准
 
  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粮补助项目资金根据各地粮食生产情况(20%)、项目建设需求(40%)、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40%)分配,切块给各区、县(市)具体实施。各地根据市级下达资金总额,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验收要求
 
  由各区、县(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当地制定的补助标准和实施方案进行验收汇总,规模种粮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要在当地进行公示。各地于每年11月底前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稳粮增效情况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备案。报备资料包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文件、补助对象清册。
 
  三、农田提升工程市级示范项目
 
  (一)建设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农〔2012〕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垦造耕地质量管理和后续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3〕4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国十三五规划 “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杭州农业现代化推进进程,坚持以“治水改土、培肥增效”为重点,以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和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实施工程、生态、农艺等综合提升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实施垦造耕地后续管护,开展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区实现 “沟渠路”三网配套、低产障碍消除、土壤污染治理、农田面貌改善的目的,每年新建农田提升工程2万亩左右,示范带动各级各类农田提升工程建设。
 
  (二)具体项目申报和建设要求
 
  1、申报要求
 
  (1)符合选址要求。项目区域范围明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至少十年内不被建设占用。中低产田改造类项目原则上要求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垦造耕地后续管护类项目原则上要求2013年(含2013年)以后通过国土部门验收并移交农业部门且已落实承包的垦造耕地,耕地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在5级(含5级)以下,具备灌溉水源、耕作层厚度达到20cm以上。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项目为桐庐县轻中度污染农地。
 
  (2)突出产业重点。项目区原则上为耕地,提升后可种植粮油、蔬菜等农作物。
 
  (3)申报主体明确。一般为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场、种植大户。
 
  (4)具有一定规模。项目实施面积据实申报,按项目面积确定市级补助金额。中低产田改造类,综合因子提升项目亩要求连片200亩以上,单一因子提升项目要求连片100亩以上。垦造耕地后续管护类项目要求连片面积50亩以上。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项目面积据实申报。
 
  2、建设要求
 
  (1)中低产田改造类:分为综合因子改造类和单一因子改造类。综合因子改造类是指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的基本农田,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通过兴建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田间工程,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广应用农艺生态技术,开展农田整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单一因子改造类是指对土层浅薄或耕作层缺失的农田,通过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恢复种植能力;对排灌沟渠欠缺,影响正常种植的农田,通过配套水利设施,恢复种植条件;对盐害或主要营养因素缺失的农田,通过农艺措施或土壤改良,提高生产水平;对水利设施不配套、年久失修、毁坏严重,灾毁耕地复垦,采取针对性措施,恢复和提高生产能力。
 
  (2)垦造耕地后续管护类:通过落实承包耕种、培肥耕层土壤和维护基础设施等措施来实施垦造耕地的后续管理和维护,提升耕地质量,达到作物耕种要求。
 
  (3)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类:以生物治理为主线,以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在桐庐县开展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设立试验区,开展相关田间试验,筛选形成一批科学、经济、合理的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模式,为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提供样板和技术支撑。
 
  (三)市级补助资金下达标准
 
  中低产田改造类和垦造耕地后续管护类市级补助资金按各地产业发展状况(20%)、本年度农田提升项目建设需求(40%)、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绩效(40%)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根据市级补助资金总额及具体项目建设内容,确定各项目补助资金。其中:中低产田综合因子改造类补助标准控制在800~1000元/亩,中低产田单一因子改造类和垦造耕地后续管护类补助标准控制在600~800元/亩,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类为桐庐县、100万/年。市级补助资金按当年资金预算一次下达。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中低产田改造类:一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修建排灌沟渠、田间操作道、堰坝、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合理配置涵、闸、桥、下田道等附属设施。二是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加填客土、深翻熟化、垄畦栽培、改良坡薄土壤,深沟排水、深耕晒垡、水旱轮作、消除渍涝冷害,完善渠系、以水控盐、适度密植、减轻盐分胁迫,测土配方施肥、调节土壤酸碱性、弥补缺失营养。三是农艺生态措施实施,合理安排熟制、发展间作套种,扩大绿肥种植、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料,应用适用技术、实施“肥药双控”、推广优良品种。
 
  2、垦造耕地后续管护类:一是土壤检测、分等定级,采样、检测、评价等。二是耕层培育、地力培肥,肥料、良种、改良剂、秸秆还田、植被被覆、冬播绿肥等的补贴。三是设施维护、技术推广,耕层整理、聚土垄作、客土改良、微蓄微灌、水肥一体、农作道、防兽网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等。
 
  3、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类。一是土壤监测、植株分析,采样、制样、检测、分析等。二是源头防控,肥药减量,深化农业污染源治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农药,建设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点。三是分类治理、技术推广,针对污染程度分类治理,施用石灰和锌肥等酸碱调节剂,筛选种植低积累水稻、油菜等作物品种,调整中重污染区块产业结构,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四)验收要求
 
  农田提升工程市级示范项目由各区(县、市)负责立项、管理和验收工作,验收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各地于10月底前将当年农田提升工程市级示范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其中中低产田改造类为前一年度项目实施绩效和当年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备案资料包括:立项及资金拨付文件、验收相关资料和年度绩效总结等。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当年各地实施的农田提升工程市级示范项目进行绩效评估,项目建设绩效作为确定第二年市级补助资金指标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由杭州市农业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附件1-4下载:1、杭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验收认定评分表
 
  2、杭州市旱粮生产功能区验收认定评分表
 
  3、杭州市农田提升工程市级示范项目验收指标及评分表
 
  4、杭州市垦造耕地后续管护市级示范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标签: 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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