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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黑市监发〔2021〕9号)

   2021-10-27 404
核心提示: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推动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和自检自查制度,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财务处、省知识产权局综合协调处:

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黑龙江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激发市场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进现代化新龙江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全省市场监管体制发生历史性变革、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质效显著提升的五年。商事制度改革纵深推进。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证照分离”改革稳步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大幅精简。企业名称实现自主申报,企业开办环节进一步压减,办照实现全程“网上办”,由“十二五”末的平均30多天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注销更加便利化,市场活力得到极大释放,市场主体由“十二五”末165.48万户增长到263.04万户。市场秩序得到有力规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省、市、县三级政府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网络市场、广告市场等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有力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整合完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在全国考核中位列第3名。市场安全状况稳中向好。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风险隐患排查防控持续强化,全省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抽检合格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食品安全考核在全国保持A级水平。药品安全监管不断加强,药品安全性、有效性控制能力显著提升。特种设备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成效显著,特种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同比双下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强化,全省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质量强省建设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实施,企业质量品牌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不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标准化改革持续推进,计量基础建设不断强化,认证检测市场发展与规范并进,全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稳居全国第一。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历史性建立起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实现了分段、分领域监管向统一、综合监管转变。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力实施,综合监管、综合执法效能逐步显现,监管能力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经受住了考验,商事制度改革、质量工作、零售药店“证照联办、许可合一”等工作获得国务院督察激励。

第二节 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充分释放国内大市场的潜力和活力,激发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需要和现实要求。市场监管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中担负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为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力量载体;推进实施竞争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化消费环境,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强化市场安全发展,创造安全发展环境,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重要职责和使命,必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东北地区特别是对我省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系列支持东北振兴政策措施,我省“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营商环境逐步优化,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数量明显增加,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日益涌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步向好,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具有稳定基础。同时,面临着企业开办还不够优化,部门信息共享还有短板,微观主体活力还没有充分迸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智慧监管滞后;市场违法行为呈多样性隐蔽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带来新挑战;产品和服务全链条监管还不到位;监管力量不足与监管手段滞后的矛盾亟待破解;社会共治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面对新征程、新使命、新要求,需要在“十四五”时期统筹考虑、科学谋划,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为龙江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着力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促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龙江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为现代化新龙江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各方面和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提升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切实为推动龙江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市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为群众办实事的责任担当。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实施更加精准高效的监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构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为标准,着力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改革创新。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我省振兴发展需要,用好改革关键一招,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创新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着力形成科学有效、成熟定型的监管制度安排和政策供给。充分发挥科技对市场监管的支撑作用,广泛运用数字手段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法监管市场,更好发挥市场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民生保障。

——坚持系统观念。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市场监管规律,统筹监管线上和线下、产品和服务、传统经济和新兴业态,统筹把握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等多元目标,统筹运用行政、法律、技术、信用等多种手段,统筹发挥市场、政府、社会等各方作用,用好“工具箱”,打好“组合拳”,全面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作为市场监管的“生命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用法治化、制度化办法把市场监管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举措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主要目标

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争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具体目标是:

——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再上新台阶。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更加便捷,全省市场主体存量更稳、增量更多、质量更高、发展活力更强。

——规范市场秩序取得新进展。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进一步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更有力解决,市场充分竞争、优胜劣汰、良性循环的效应更加显现。

——市场安全监管水平得到新提高。安全监管现代化基础性制度更加完善、更加高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主体责任制有效落实,坚决防止发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性系统性事故。

——质量管理和消费维权彰显新成效。质量基础设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更有力保护,在推动供给和消费实现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上发挥重要作用。

——市场监管效能实现新突破。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基本成熟,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创新应用更加广泛深入,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监管队伍向高素质、专业化有力迈进,综合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显著提高。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 市场主体活跃度(%) 75 80 预期性
2 药品审评审批按时限完成率(%) - 90 约束性
3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2.57 4.53 预期性
4 一般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3 5 约束性
5 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个月) 24 18 约束性
6 食品抽检合格率(%) 98 98.5 预期性
7 千人食品检验量(批次/千人) 4 5 约束性
8 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90.2 93.2 预期性
9 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 90 95 约束性
10 消费品质量合格率(%) - 94 预期性

第三章 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

着力提高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准出便利化,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扩容提质,为经济社会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第一节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提高商事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落实市场主体商事登记制度,统一规范登记注册行为。优化名称登记管理。全面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制。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管理。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等改革试点。完善线上服务、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登记注册便利化措施。在更大范围、更多行业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许可证件、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深入落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能力,持续简化企业开办手续和办事流程,提高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降低企业准营制度性成本。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功能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推进“照后减证”、简化审批。创新许可审批便利化服务方式,着力做好“一网、一门、一次”“一件事”,探索对更多事项实行“证照一体化”办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环境。

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企业注销流程,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应用功能,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减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降低退出成本。建立健全撤销登记制度,做好企业吊销、注销等政策衔接,规范市场主体退出行为。

第二节 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提高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与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技术金融产品,完善投贷联动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价值确定机制。开展新设市场主体能力提升工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监管。

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强化涉企收费制度建设,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治理,进一步减低企业用能成本。推动连锁经营、大型零售等企业降低商业平台中小企业进驻成本,提升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支持力度。完善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强化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提高支持政策集成效应。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提升“小个专”党组织覆盖面和组织力。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发展。大力实施招商引资,支持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园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发展,不断扩大市场主体规模。

第四章 规范市场秩序

坚持系统监管、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线上和线下、传统经济与新经济市场治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一节 协同实施竞争政策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机制,试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将专项抽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以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补贴等领域为重点,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配置和自由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消除歧视,打破壁垒。

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强化保障民生、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加强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执法。制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行为,打破行政垄断。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持续开展竞争倡导,加强对经营者的反垄断合规指导,广泛开展反垄断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

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监管,强化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行业领军企业、老字号企业、科技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和基地,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创新直销监管方式,强化直销企业信用监管。加强打击传销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活动。提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

第二节 统筹规范线上线下市场交易秩序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商品、旅游、教育培训等市场综合监管。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快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广告监管等制度机制,加强网络交易监测,推动落实网络交易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网络交易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审核把关、监督责任。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的民生商品为重点,切实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查处医疗服务、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大价格执法力度,推进教育、医疗、药品等领域价格监管。规范网络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标示。建立健全监管预防机制,有效防范价格欺诈行为。

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完善促进新型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加强新型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完善“沙盒监管”、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手段。适应产品服务化、服务产品化的趋势,探索建立与混合业态相适应的合同格式文本和监督抽查制度。密切监测“互联网+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及时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价格违法行为。在直播带货、“互联网+娱乐”等领域,大力推行文明信用制度,营造文明诚信市场环境。

第三节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推动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勤联动等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等机制改革,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高效化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引导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及时化解行业知识产权矛盾。

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快“互联网+”与知识产权监管的深度融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在线监测,提高监管能力。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执法,严厉查处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监管。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与执法保护。打击出版物市场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严厉打击仿冒授权品种生产和销售行为。

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电子商务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对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传承发展,推动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地方标准。强化中医药产品商标保护,指导老字号中医经济社会组织、知名企业和知名中医等及时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开展集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鼓励和引导重点行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共享预警信息,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第五章 加强市场安全监管

建立完善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制度体系,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着力防范化解市场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第一节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推动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和自检自查制度,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力量,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格局。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快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和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联合整治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果蔬、蛋禽肉、水产品、地产农产品为重点类别,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餐饮食品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抓好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大宗食品安全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深化食品抽检制度改革,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的功能定位。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制,加强抽检监测与监管执法各环节的信息共享,科学布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点,提高抽检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开展市(地)级部门间、地区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完善社会、企业等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深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依法严格实施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对屡禁屡犯者从严从重惩处。落实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完善省市两级挂牌等大要案督办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

专栏2  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01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充分发挥哈尔滨市、佳木斯市2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其他市(地)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02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健全省市县三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动落实各级食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严格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03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建立符合省情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食品安全事件与舆情大数据分析,综合评价全省食品安全状况。

 第二节 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提高审评审批能力。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整合现有监管资源,优化审评检查机构设置,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等相互关联的审评审批事项,实行同时申报、合并检查、并联审批,健全完善检审协作联动机制,提升审评审批效率。

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人民政府药品(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对突发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实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上市后追溯管理。

加大药品执法力度。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完善省市县三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与稽查执法的衔接联动,强化层级监督指导。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建立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通报重大案件信息,及时移送涉嫌药品犯罪案件,严惩重处涉及药品尤其是疫苗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净化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药品安全工作,举报药品安全问题。

第三节 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控。升级改造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建设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公示查询平台。以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追溯系统。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健全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建立科学严密、反应及时的风险防范系统。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深入推进特种设备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紧盯典型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规范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建立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适应科技创新和能源变革,加强和改善对涉氢设备等新型特种设备的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与应急能力建设。

创新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机制。推广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保险+服务”模式。加大电梯责任保险推进力度,持续扩大特种设备保险覆盖面,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作用。坚持检验的公益属性和检测的市场属性,完善检验机构激励机制,提

专栏3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0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能力提升
建设特种设备智慧监管系统,集数据采集、风险预警、专家决策、应急管理等功能于一体,形成以数据归集与智能分析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管体系。健全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落实专职监察人员,加强基层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支持基层建立专业化特种设备监管所(队)。
0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改革和做大做强,保证检验机构资质、能力适应全省检验工作需要,逐步打造东北地区区域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推进特种设备智能检验,以数据和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处理、挖掘应用为主线,培养特种设备智能检验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基于风险检验、完整性管理等新技术应用。

第四节 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年度自查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不合格品处理、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重点性能指标比对、抽查结果质量分析,以“质量医院”巡回问诊的方式,明确质量提升路径方法,推动质量改进和质量水平提高。

加大消费工业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提示机制。突出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重点产品,加强监督抽查,不断提高省内消费品供给质量。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消费投诉举报信息分析,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研判能力。

提升工业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加强发证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信息化监管和信用监管水平,建立和完善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企业及时撤销许可的退出机制。加强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章 提高质量管理和消费维权水平

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完善质量技术基础设施,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在促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上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节 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做好省政府质量奖评选,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参加中国质量奖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进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技能培训等群众性质量提升活动,培育塑造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用户至上的龙江工匠精神。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原材料生产、区域支柱性产业、消费外溢产品等行业领域,以区域产业集聚区、专项产品园区等为重点,组织实施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机制,及时处理重大服务质量安全事件。建立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制度,定期通报监测和评价结果。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发挥“黑龙江省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作用,以电商产品、防疫物资、儿童用品等为重点,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健全产品伤害检测与预防干预体系,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深化对市(地)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开展正向激励评选培育工作。

专栏4  高水平质量提升工程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打造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一站式”服务平台。力争到2025年,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建成。

培育打造龙江特色品牌。开展龙江品牌创建活动。推动“一市一县一品”培育创建工作,每个市县至少培育出一个有影响力的产品品牌。打造高品质食品品牌,放大非转基因、寒地黑土、绿色有机优势,加快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格局。推进中医药品牌培育创建。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鼓励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发挥“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宣传平台作用,加大龙江特色品牌推介力度,营造品牌建设良好氛围。

第二节 统筹完善质量基础设施

构建现代先进计量测试体系。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更新改造和全面技术升级,扩展测量范围,提高测量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计量技术规范。深入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优化地方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布局。探索计量校准市场和校准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规范计量校准市场。推进民生计量建设,强化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重点民生问题的计量监管。建设和完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提升计量服务和支撑现代产业、绿色发展的能力。

专栏5  先进测量能力提升工程
01 测量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高能级计量标准装置建设工程,推动新技术在计量标准中的应用,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力水平。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体系建设,优化技术资源配置,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和保障型、兜底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建设国家高端超精密装备制造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我国超精密工作母机装备领域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测试服务。
02 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增强计量技术机构量值传递和溯源能力,开展从关键参数测量、仪器设备校准、产品测试评价到系统方案集成的全过程计量测试服务。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制定一批通用性、基础性计量技术规范。实行计量校准资源公示制度,规范计量校准服务。
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在急需领域加快地方标准研制。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推动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积极培育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拓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标准化交流合作,以对俄和斯拉夫语系相关国家为重点开展标准化战略对接。加大重要标准的推广实施,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健全覆盖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等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
专栏6 高水平标准化提升工程
01 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
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和“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重点开展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工作。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00项以上,建设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150个以上。
02 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标准化提升工程
围绕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制造业与物流业融合等领域研制相关技术标准20项。加快建设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
03 全域旅游标准化提升工程
在冰雪旅游、生态旅游、户外运动、自驾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文化遗产旅游、边境旅游等重点和新兴领域,制修订龙江特色旅游地方标准,提高旅游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旅游标准化宣传推广、分类实施和监督评估,有效支撑旅游市场体系建设。
04 养老服务标准化提升工程
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大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等标准研制力度。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大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宣传贯彻实施养老服务标准。
05 应急管理标准化提升工程
加强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管理、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防护、应急处置与救援、安全培训考核等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20项以上;在突发事件预警、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消防应急救援与通信、社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20项以上;围绕防灾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制修订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试点,探索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新模式。

提高认证检测服务能力。持续加大认证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管力度,优化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内外贸商品生产同线同标同质。扎实推进龙江高端品质认证工作,扩大我省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美誉度、普及度。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推行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推动落实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加强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专栏7  认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01 龙江高端品质认证
围绕技术、品质、管理、品牌、绿色发展和社会责任等方面,以具有龙江地理环境特色、历史人文特征的产品和服务为重点,引入国际通行的第三方认证评价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认证供需对接,推动认证机构开展市场化、专业化的“龙江品质”认证工作,发挥品牌带动作用,扩大我省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美誉度、普及度。
0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运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和方法,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广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体系实施指南和典型案例,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节 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提示警示。针对新型消费领域的维权热点,加大消费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强化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利用,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全面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降低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综合运用比较试验、消费体察、调查点评等方式,加强消费警示。以质量品牌为核心,引导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

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加强基层维权网络建设,督促经营者建立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的综合治理,从消费维权延伸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推进“诉转案”工作,提高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成本。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发挥好消协组织作用,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鼓励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完善消费争议检验检测鉴定机制,降低群众维权门槛。持续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网络平台、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优化维权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避免维权后的“二次伤害”。

第七章 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监管工具,充分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信用、社会参与等手段,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加强法治保障

健全法规体系。推动《黑龙江省计量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建立完善具有龙江特色的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价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动态评估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市场监管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层级监督和内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深化综合执法。加强对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助、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重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办、指导,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定管辖、公开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统筹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对市场秩序类、产品安全类、质量标准类等执法类型予以分类指导,推进专业化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第二节 推进市场监管社会共治

优化监管事权配置。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优化省级及省以下事权层级配置,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事权体系。坚持下放监管权限和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同步推进,保障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合理界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限,建立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边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完善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定期会商沟通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同联动等机制。健全部门间市场主体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明确共享责任义务、规范共享程序,实现对核心数据的共享公用。完善监管执法部门之间、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行刑衔接,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实施市场主体责任清单管理,明确其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责任范围,监督企业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完善推广企业标准、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鼓励企业参加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在市场监管领域广泛推行公开承诺制,企业自我承诺、自证合规,鼓励市场主体作出比法律规定要求更高的承诺。

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在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领域强化内部举报人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监管方面的专业化优势,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行行业服务承诺制度。加强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发挥社区治理作用,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市场监管共治格局。

第三节 深化市场监管方式创新

深入推进双随机监管。坚持双随机全面覆盖,除特殊重点领域和已掌握线索的靶向性监管以外,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有序减少拉网式检查、运动式执法,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监管。提高双随机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行业、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巩固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除涉及安全以外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管理,通过部门联合双随机方式实施检查。

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行政管理成本方面的作用,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机制、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和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形成依法依规、权责明确、公平公开、简约高效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格局,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切实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成效。

专栏8  信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01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机制
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及《黑龙江省地方信用信息补充目录》,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公示。
02 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
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实施信用约束限制。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合理设定信用约束影响期限。对信用良好市场主体开通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实施优先安排、容缺受理、加速办理等守信激励措施。
03 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
编制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分类分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信用评价结果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应用。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化系统,支持市场监管各部门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强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建设市场监管系统一体化行政许可审批平台,健全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功能。优化升级改造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整合监管信息化平台,以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为重点,推进市场监管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市场监管主题库和证照库,归集市场监管领域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畅通数据存储、传输、归集、交换渠道,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数据纵向贯通和横向共享。加强数据管理、开发、共享、利用,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向政府部门全面共享、面向社会有序开放。

专栏9 智慧监管信息化提升工程
01 整合融合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
增强基础能力建设,为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注销提供身份识别与
签名服务;做好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系统建设支撑工作;扎实开展市场主体数据分析及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技术支持;做好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音像记录工作;做好餐饮质量提升技术支撑工作;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状态摸底调查技术服务;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企业准入和“一企一照一码”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完成与全省事APP对接工作。
02 着力构建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
突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打造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推进综合监管、差异化监管,努力实现风险预警、指挥调度。
03 优化完善主题库和证照库
整合汇聚登记、许可、食品等相关领域业务数据,加强全省市场监管数据的统一管理。实现数据质量综合管理、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和电子证照管理,强化涉企信息的共享运用,实现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的数据交互和共享。

第四节 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

强化市场监管技术支撑。以国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等为引领,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能力建设。面向我省装备制造、煤化石化、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建立专用计量标准、专用测试设备和计量实验室。发挥中俄标准研究中心技术优势,建设中俄标准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实现国家和行业标准全覆盖查询、俄罗斯标准信息查询和标准全文阅览,服务企业对俄贸易。建设市场监管系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推进信息集成,优化办理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技术服务。

专栏10  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01 加强国家食品、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
从人民群众普遍需求的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食品入手,开展风险监测,排查风险隐患,为守卫食品安全底线、提高监管效能提供技术支撑。
02 加强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建设
强化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提升石油产品、煤炭产品、化工产品、农用物资、建筑与装饰材料、环境空气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能力。强化国家亚麻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建设,提高公证检验服务能力,国家储备棉和棉花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100%,其它类棉花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80%以上,山羊绒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90%,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覆盖率达到80%。

强化人才支撑。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强化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推动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执法队伍,健全执法人才库和专家库,加快培养跨领域跨业务门类的复合型执法人才,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岗位原则上专人专岗,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场监管的决策部署,切实将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地要高度重视“十四五”期间本地区市场监管的改革发展,将市场监管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科学统筹“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二节 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健全和完善实施规划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本地本领域市场监管重点任务落实,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改革发展大局。

第三节 加强评估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年度执行计划,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规划牵头编制部门每年要向省政府报送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各部门要将本领域市场监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按年度向规划牵头编制部门反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的规划落实情况报告,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建立规划实施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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