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上海市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体现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软实力。为深化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应用新格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信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信用应用为核心,以共享、创新、协同、开放为关键,围绕“信用监管、信用平台、信用市场”等要素,充分发挥点面结合、示范带动作用,着力优化信用服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有效提升信用整体影响力,全面建设符合开放要求、具有中国特色、展示上海特点、体现时代特征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明显提高,系统化、规范化、创新型的信用应用新格局全面构建。信用数据开放度、信用市场活跃度、企业诚信感受度、市民信用满意度逐步提升。努力打造全国信用数字化转型高地、信用应用创新高地、信用产业集聚高地,力争率先形成国内一流的诚信社会发展环境,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引领城市。
——信用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充分发挥上海信用产业基础、数据资源和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推动信用数字化技术的研发应用走在全国前列,成为服务信用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信用应用创新国内领先。注重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围绕国家战略落实和社会应用需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全力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多层次信用应用,形成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性广、示范性好的场景,实现更加科学的政府管理、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更加精准的社会治理和更加高效的市场交易。
——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更具活力。通过政策引导、完善配套、优化布局,打造一批技术先进、带动效应强的信用“名品”,培育孵化一批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信用“名企”,创立一批突出产业特色的信用“名园”,努力将上海打造成为国内信用服务人才和产业交流交汇的“首选地”之一。
二、 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一)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完善信用承诺制,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幅提高办事便利度。明确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和适用对象,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推动承诺信息和履约情况依法依规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推进投资承诺制,提升项目落地速度。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探索构建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管理模式。(市发展改革委、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分别负责)鼓励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开展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开展信用分级分类,加快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建立健全科学化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动态监测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牵头)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加快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建设,深化评价结果在行业日常监管、政策资金扶持、招标投标、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应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3、强化信用激励惩戒,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管理,推动信用奖惩机制规范化运行。大力推进守信激励,为守信主体提供容缺受理、简化程序、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等激励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持续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信用服务机构等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高级人民法院等牵头)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建立健全各领域信息联动处理、修复意见反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全方位优化公共信用平台数字化支撑体系
1、全面提升公共信用平台总枢纽服务能级。推动市公共信用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长三角平台、各区和行业信用子平台的互联互通,搭建一体化、集成化的信用智能中枢。(市信用中心牵头)健全完善与市大数据资源平台的协同联动机制,围绕数据、技术、业务,制定相应的数据标准、接口规范、调用规则,实现各类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逐步形成与部门应用系统的深度融合。(市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加快推进市公共信用平台二期建设,提供智能分析、监测预警、风险提示、信用图谱等功能服务,构建集信用数据归集和多维应用于一体的基础性信用平台,更好地服务政府和市场应用。(市信用中心牵头)
2、深化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依托市区两级大数据资源平台和市公共信用平台,结合信用应用需求,推动公共信用数据向区级子平台落地共享,支撑基层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依托公共信用主题库,推进公共信用数据和社会数据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共享,依法有序丰富公共信用平台数据资源,带动信用产品研发和商业模式的改革创新。依托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加大公共信用数据开放力度,建立数据开放清单,对公共信用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数据开放类型、开放条件等,促进信用数据价值最大化发掘。根据本市公共数据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信用数据保护,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市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3、加快推动信用产品科技赋能。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公司等市场主体,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加强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开发信用评价、关联分析、信用指数、风险预警等产品,不断提升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政府管理、市场交易、社会治理等应用场景需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全力打造信用服务市场发展集聚地
1、加大市场培育。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加速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市、区信用建设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相对集聚的信用服务产业园区,形成对上下游信用生态链强大吸附力。(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牵头)进一步释放政府用信需求,推动市场供给和公共需求相适应,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设立国有控股市级企业征信机构,探索推动地方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贷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和金融对外开放等国家战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服务企业境外投资。(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牵头)引导征信机构积极参与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合作,充分发挥长三角征信机构联盟作用,推动跨区域信用信息的查询共用,参与建设长三角征信链。(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
2、规范行业发展。推进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加强个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发展,提升机构行业公信力。(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
3、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身信用建设,支持建设行业综合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服务行业统计。建立机构产品、服务名录,持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做强“长三角信用论坛”等服务品牌,开展行业内交流合作。(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牵头)
三、以创新应用为突破口,发挥重点区域信用应用示范作用
(一)推进临港新片区信用体系改革创新
支持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提供高水平信用制度供给、高质量信用产品供给、高效率信用场景供给,率先形成与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建设相适应的信用管理体系。依托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各类信用数据的归集共享,开展符合应用需求的区域性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推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在市场监管等领域,建立“通用+专业”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守法便利”原则,把信用等级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支持商业银行机构对诚信合规企业自主优化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审核流程。在境外投资、跨境资金收付、离岸贸易等方面,建立信用风险监测和动态预警管理机制,全面提升风险防范水平。(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
(二)深化信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
联合三省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健全信用制度、畅通信息流动、加强联合监管、优化信用环境,为实现信用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区域样本。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中国长三角网站,促进信用长三角平台信息的归集共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深化推进文化旅游、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信用一体化,在安全生产、青年志愿者、消费购物等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信用联动合作机制。(市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应急局、团市委、市商务委等牵头)支持各区与长三角城市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推动信用惠民应用场景互认互通。(各区政府牵头)深化一体化示范区公共信用报告的落地实施,推动信用信息嵌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示范区统一的信用监管模式,在行政审批、普惠金融等场景形成一批特色应用。(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青浦区政府牵头)
(三)提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信用服务能级
着力推动信用赋能高端商务、会展、金融等领域,促进信用信息与物流、资金流等高效便捷融合,全面提升资源配置水平。依托公共信用平台、大数据资源平台,加快区域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建设,加大区域内总部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查询应用各类企业信用信息。(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牵头)推动虹桥商务区内贸易真实且信誉度高的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新型国际贸易。(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商务委、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牵头)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研究公共和金融信用信息融合开放的新路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以拓展应用为关键,形成重点领域信用应用标杆效应
(一)强化信用助力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1、加快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积极倡导诚信是科学精神的必然要求,建立全覆盖、全流程的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严格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主体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对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的科技计划项目,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市科委牵头)
2、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信用。建立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用信息加强风险防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履约贷等融资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融资支持。(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牵头)围绕科创板注册制改革,依法做好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建设。扩大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的试点范围,发挥信用产品对科创企业上市的支撑作用。(上海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委牵头)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信用分类指标体系,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分类评价和激励惩戒。依托全国知识产权代理信用信息系统,开展本市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在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认定、审核中加强信用核查应用。依法公示商标、代理机构相关信用信息,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行为。(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二)深化信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信用创新。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推广“信易贷”模式,打造“信息共享、信用赋能、融资撮合”的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完善本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融资撮合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牵头)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缓释和共担机制,引入融资担保服务、专业信用服务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开发信用类产品,通过公共、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共享,创新信用融资服务模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牵头)
2、加强财税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政府采购信用应用,推动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管理过程中,参考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快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机制,重点健全完善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评价标准和规则。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差异化风险处置措施。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实施纳税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持续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模式,拓展安全、合规共享渠道,释放纳税信用红利。(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
3、深化进出口贸易信用管理。强化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加强国际海关AEO互认,推行对诚信度高、质量管理完善的进出口企业享受便利通关放行的激励措施,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通过电子账册、信用监管、风险监控等集成化制度安排,完善智慧智能、高效便捷的海关综合监管模式,提升货物和资金流动效率。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贸易融资、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等特色信用应用,拓宽自由贸易账户项下离岸贸易业务“白名单”企业范围。鼓励企业在跨境贸易活动中运用信用信息、可信交易对手推荐和失信警示等信用服务,有效化解信用风险。(上海海关、市商务委牵头)
4、有效提升商业诚信建设水平。服务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优化诚信消费市场环境。建立完善在线经济信用评价机制,支持平台型企业实施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用户的信用评价,进一步完善在线交易风险信用管理。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等商务领域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推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开展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升级改造商务诚信平台功能,发布商圈诚信指数,持续推进线下零售企业七日无理由退货。推进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家政领域信用体系,推行家政人员星级评定和家政机构等级评定,打造上海家政服务品牌。(市商务委牵头)
(三)深入推动信用服务城市高品质生活
1、加大养老服务信用保障力度。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的综合评估,引导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市民政局牵头)
2、完善教育教学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评价体系,实施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托育机构的信用分级评估和动态管理,改进教育教学,规范校外培训秩序。开展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育机构教职工和学生诚信档案,探索形成教职工准入信用信息应用机制。(市教委牵头)
3、强化医疗卫生信用支撑作用。加强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和等级评价制度。依法惩戒故意伤害医护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行为,保障保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机制,开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推进“信用预约”“先诊疗后付费”等智慧便捷医疗服务模式,改善就医体验。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牵头)
4、加强建设和住房保障领域信用管理。围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实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加强房地产开发、经纪和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完善物业行业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承诺和失信等级认定,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牵头)
5、推动文化旅游行业诚信经营。加强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推动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在经营许可、出境游核验、质保金交存等方面运用。开展体育健身企业信用监管,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推动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普场所等文化场馆开展信用惠民服务。(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牵头)
(四)全面提升信用赋能社会高效能治理水平
1、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以农产品、药品等为重点,建立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全链条信用信息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在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等方面,充分运用追溯信息,推动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保障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农委、市药品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牵头)
2、健全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推进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水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细分领域的“信用交通”建设。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和交换共享,研究探索公众出行信用记录和交换共享。实现行业监管系统与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引导交通行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市交通委牵头)
3、加快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出台本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快推广“环信码”创新评价模式。实施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加强基层治理信用应用。创新信用治理方式,融入“一网统管”建设。聚焦应急管理、城市网格化管理、城管执法等领域,加强信用数据的实时获取和分析,实现态势全面感知、风险监测预警、趋势智能研判,构建社区、街面信用数字化管理新模式。(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牵头)推进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提升自律自治能力。(市民政局、各区政府牵头)
5、深入推动网络诚信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监管机制,完善互联网企业事前承诺制,深化事中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建立事后信用奖惩制度。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引导互联网企业和平台依法诚信经营,完善内部诚信规范与机制,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市委网信办牵头)
五、积极营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良好环境
(一)强化组织协同保障
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做好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和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推动落实好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科学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与本行动计划的有效衔接,将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政府机构和各区政府的年度政务诚信评价,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严格履行各项法定和约定义务,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表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信用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校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开展包括学位教育、在职培训等多层次信用教育工作。(市教委牵头)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能够突破信用产品关键技术、带动信用应用跨领域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牵头)
(四)优化信用建设环境
大力弘扬诚信核心价值观,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公务员、科研人员、律师、会计师等重点职业人群和青少年群体的诚信教育,加大诚信知识教育普及,让诚信理念深入人心。鼓励各类媒体积极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事迹,大力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强化正面引导,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信守诺的社会风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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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