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要求,对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废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苏农规〔2019〕4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9日
抄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要求,对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废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苏农规〔2019〕4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9日
抄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