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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2021年) (沪市监信用20210498号)

   2021-09-29 219
核心提示:包括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餐饮、化妆品等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监管等,分一般和重点抽查事项,一般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总体要求,在一定范围内浮动调整确定;重点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要高于一般抽查事项,可以不设上限。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本市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新版《清单》依据市局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上认领和制定的行政检查事项确定,共135个事项(其中,一般抽查事项118个、重点抽查事项17个)。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要落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应纳尽纳”原则,于2021年底前调整完善本辖区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报市局,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要落实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所有的行政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要求,在市局《清单》基础上,探索将更多的行政检查事项纳入本辖区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局有关处室要制定完善与抽查事项相关的抽查工作指引,加强对基层的指导。

二、加强《清单》与现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衔接

自2022年起,按照市局《清单》和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的新版清单,调整市、区两级“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随机抽查事项名称,以及记于市场主体名下的抽查结果对应的抽查事项名称。各单位(部门)要严格依据新版《清单》制定下一年度的随机抽查计划。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抽查事项,要做好该条例于2022年3月1日实施前后的相关随机抽查工作。要注重《清单》与市局第一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区现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衔接,继续沿用现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行2021年度的抽查计划,确保相关抽查任务顺利完成。

三、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单位(部门)要落实全覆盖、常态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原则上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随机抽查。要加强抽查任务整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尽可能合并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区分一般和重点抽查事项,一般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总体要求,在一定范围内浮动调整确定;重点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要高于一般抽查事项,可以不设上限。要结合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状况,区别设置抽查比例。要增强《清单》执行的刚性约束,各类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涉及《清单》中事项的,原则上要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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