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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蚌食药监〔2014〕114号)

   2014-10-21 798
核心提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规成果,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皖食药监食消〔2014〕2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目的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为主、疏堵并举、提升标准、标本兼治、逐步规范”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负责人的责任体系。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改善餐饮消费环境,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
 
  二、  工作目标
 
  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即时制作、即时消费、提供服务性劳动”等餐饮服务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含75座)以下尚未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的小型餐馆、食堂、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持有或未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规范试点、创新方法、扶优治劣、有序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城区中心街道、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作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重点区域。并且把小餐饮专项整治与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优先开展“小餐饮示范点” 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和小饮食摊点规范经营样板,做到县(区)都有小餐饮示范点,每一类小餐饮都有示范店,在树立典型的基础上,总结小餐饮整治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自2014年7月至2017年末,利用3年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餐饮服务网点进行整顿规范,实现小餐饮“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整顿规范目标,并在全市每年每县、区至少创建一条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每年每县、区至少创建100家以上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全面改善小餐饮食品安全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 制定标准,开展普查
 
  1、参照标准:各地可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店评价验收标准》、《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结合《蚌埠市小餐饮、餐饮摊贩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创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示范街。
 
  2、普查建档:以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为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联络员协管作用,对辖区范围内无证小餐饮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包括业主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及健康检查情况、加工供应的食品类别及卫生设施条件等。
 
  (二)动员培训,落实“四员”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监督员和小餐饮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餐饮食品安全法规和操作规范及“整规标准”要求的专题培训。并且各地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和社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以下简称“四员”)队伍。
 
  (三)整治规范,逐渐达标
 
  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目标要求,乡镇(街道)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督促小餐饮单位对照“整规标准”自查自纠,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照“整改标准”,时间间隔3个月以上,连续两次监督检查和评估达到80分以上的为“整规达标”,可有乡镇(街道)集中向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对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小餐饮单位,依法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时间间隔3个月以上,连续两次监督检查和评估低于80分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已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拒不整改的小餐馆单位,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各乡镇(街道)对区域内所有小餐饮单位整顿规范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整规达标的,予以表彰。
 
  (四)强化工作,完成目标
 
  各县、区在上一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选择不少于总量十分之一的小餐饮单位开展重点整顿,上年度对照整顿未达标准的小餐饮,继续列为下一年重点整顿规范对象。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坚决取缔关停,以确保三年整顿规范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整顿规范期间,乡镇(街道)每年对区域内所有小餐饮单位对照“整规标准”,开展至少2次监督检查、评估和跟踪整改,防止反弹、回潮。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监管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当好政府参谋,争取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分类指导抓好小餐饮专项整治,切实完成工作目标。
 
  (二)  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各监管部门要将小餐饮整治纳入相关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小餐饮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定点、定人、定时”的三定制度,切实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力度。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
 
  (三) 疏堵结合,综合治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建立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职能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监管体系,研究提出小餐饮整规办法,探索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小餐饮的引导和规范工作。
 
  (四) 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的餐饮法律法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相关监管知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及增强小餐饮业主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 及时总结,畅通信息
 
  为及时掌握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对整顿规范工作实行季报告制度。
 
  (1)根据整规情况及时报送重要情况和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
 
  (2)各县、区每年分别于3月22日、6月22日、9月22日、12月22日前将所辖区域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本季度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每年12月22日前将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总结及附件1(年度汇总表)报送市局食品流通与餐饮消费监管科,联系人:戚仁江,联系电话:3015781,电子邮箱:bb315spk@163.com。
 
     附件下载:  1.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情况统计表
 
  2.蚌埠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评价验收标准
 
  3.蚌埠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
 
  2014年9月28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小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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