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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1〕104号)

   2021-09-24 609
核心提示:《武汉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4日

武汉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评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31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以下简称碳达峰)评估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7—2022年)》(武政〔2017〕36号)提出的到2022年全市碳排放量达到峰值的目标要求,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坚持科学、规范、可行的原则,在全面摸清我市二氧化碳排放历史、排放现状以及分析排放趋势的基础上,开展全市碳达峰评估工作,进一步明确碳达峰路线图,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碳减排行动目标、政策举措和实施路径。

二、工作任务

按照“1+N”编制体系,科学开展全市碳达峰评估工作。其中,“1”为《武汉市碳达峰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市级评估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编制。“N”为若干专项评估报告,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编制,专项评估报告负责为市级评估报告提供目标、路径和政策措施支撑。

(一)核算排放数据。全面摸清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经济社会发展等基础数据,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牵头负责2005年、2010—2020年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分行业能源消费量以及2005年、2010—2035年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预测数据等信息填报工作。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我市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园林林业局)

(二)编制市级评估报告。基于全市经济发展阶段以及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现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能耗“双控”目标及2035年远景目标和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等因素,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编制市级评估报告,进一步明确碳达峰路线图,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碳减排行动提供工作思路、行动指导。(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地方金融局)

(三)编制专项评估报告和提出重大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负责分别编制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碳达峰评估报告,研究提出各领域碳减排、节能低碳技术创新、重大工程项目影响评估及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

1.专项评估报告。

(1)能源领域。研究提出煤炭消费量削减、石油消费量达峰的目标和路径,以及实行能耗“双控”、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等方面的目标和措施。探索地热能及氢能开发利用、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进能源数字化转型、推行能效对标达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重大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能源领域碳达峰评估专项报告,做好能源领域核心指标测算、重大项目能耗与碳排放、节能低碳示范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2)工业领域。研究提出推动钢铁、火电、石化、建材和化工等行业碳减排的目标和措施,开展石油、化工等行业碳足迹分析、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化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重大项目。由市经信局牵头编制工业领域及其重点行业碳达峰评估专项报告,做好工业领域核心指标测算、节能低碳示范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

(3)建筑领域。研究提出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及碳减排的目标和路径,以及促进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绿色智慧建造及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研究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推动建筑物的绿色低碳运行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重大项目。由市城建局牵头编制建筑领域碳达峰评估专项报告,做好建筑领域核心指标测算、节能低碳示范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4)交通运输领域。研究提出交通运输领域实现碳达峰及碳减排的目标和路径,提出优化运输结构、集约利用交通运输资源、推广清洁高效运输装备、发展智慧交通运输、倡导低碳出行方式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重大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评估专项报告,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核心指标测算、节能低碳示范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5)农业领域。研究提出推进绿色、智慧农业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减少稻田、畜禽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重大项目,形成农业领域碳减排重大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农业领域碳达峰评估专项报告,做好农业领域核心指标测算、节能低碳示范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2.重大政策措施。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研究提出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促进人口土地产业优化布局、贯彻低碳理念科学配置交通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打造紧凑型集约型空间格局、科学谋划绿色低碳产业园选址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重大项目,做好节能低碳示范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2)强化重大工程项目影响评估。提供2021—2035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重大项目(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以及一些可立即实施投产运行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项目,并列出清单。研究提出提升招商引资质效、控制“两高”项目、优化项目布局、严格实行能耗门槛管理的政策措施,以及开展新建项目碳评估工作的建议,做好重大项目能耗与碳排放、节能低碳示范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3)加强科技支撑。研究提出发展绿色低碳技术的目标和措施,部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广和应用体系,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预研预制,打造涵盖CCUS全流程、功能齐全、指标领先的基础设施,建设碳捕集研究平台、碳利用研究平台、碳封存研究平台以及碳中和政策分析和决策支撑平台,突破高效低排放的新一代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科技支撑碳减排重大政策措施,做好节能低碳示范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4)推动服务业绿色发展。研究提出发展低碳物流、培育低碳新兴服务业、建设绿色供应链体系、创建绿色商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重大项目,做好服务业核心指标测算、节能低碳示范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

(5)稳步提升碳汇能力。通过国土科学绿化、开展森林经营、有序推进湿地和退化林修复、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做好森林防灾减灾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林业碳汇功能,形成林业和湿地碳汇重大政策措施,做好林业和湿地碳汇、节能低碳示范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6)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以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武汉为契机,研究提出以武汉碳达峰基金为核心的产业金融体系和以碳信贷、资产证券化、碳债券为主的绿色金融体系,形成推进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7)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研究提出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创建行动,鼓励低碳消费、低碳出行、绿色包装、绿色回收,创建低碳社区、低碳机关、低碳家庭、绿色学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重大项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环办函〔2021〕22号)、《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开展“碳汇+”交易助推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环发〔2020〕60号),研究提出开展近零碳、大型活动碳中和、“碳汇+”交易等试点示范的建议,做好节能低碳示范项目信息填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园林林业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机关事务局)

(四)编制区级碳达峰评估报告

各区参照市级碳达峰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区级碳达峰评估工作,并提交区级碳达峰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五)编制重点企业碳减排行动方案

提供“十三五”期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市属出资企业名单。协调市属出资企业提出碳减排行动方案,研究推动重点市属出资企业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积极参与碳减排行动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有关国有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2021年9月底之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牵头组建碳达峰评估编制工作专班和编制团队,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填写完成《武汉市碳达峰评估工作方案数据清单》中相关表格,报送至碳达峰评估编制工作专班。其中,能源消费数据实际值应当经市统计局审核,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共同评估认定。

(二)2021年10月底之前,各相关部门形成专项评估报告讨论稿和重大政策措施,按照要求报送至碳达峰评估编制工作专班。

(三)2021年11—12月,形成《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评估报告(初稿)》,经征求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照程序报审。

(四)2021年12月底之前,碳达峰评估编制工作专班向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评估报告》。各区向碳达峰评估编制工作专班报送区级碳达峰评估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碳达峰评估编制工作专班,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碳达峰评估编制工作专班要健全机制,明确专人,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对碳达峰评估编制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承担具体工作。

(二)夯实数据基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提供相关数据,做好数据衔接,为市级评估报告和专项评估报告的编制提供基础支撑。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碳达峰评估工作方案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时间表、路线图,提出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

(四)加强资金支持。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碳达峰评估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编制经费,鼓励依托专业技术团队开展编制工作,确保碳达峰评估编制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地区: 湖北 武汉市
标签: 评估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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