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向美国出口蛋类替代品和/或冻干蛋类产品,但没有由FSIS确定的蛋类产品检验体系等效性的国家,以及无意向美国出口此类产品的国家: 必须在2021年10月30日之前向FSIS通报有意向美国出口鸡蛋替代品和冻干蛋产品(第一阶段)。 必须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报告工具(SRT),包括证明一个国家的蛋产品检验体系如何达到与FSIS的蛋产品检验体系(第二阶段)相当的公共卫生保护水平的支持文件。 必须向FSIS提交完整的SRT回复和支持文件,FSIS必须确定SRT提交证明该国在2023年10月30日之前保持了与FSIS的蛋产品检验系统(第三阶段)相当的文件化蛋产品检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