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1〕107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联合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22种食用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 治理的重点品种
(一)蔬菜:豇豆、韭菜、芹菜、油麦菜、菠菜、白菜、麻山药。
(二)水果:梨、苹果、桃、葡萄、冬枣、小枣。
(三)畜禽产品:乌鸡、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
(四)水产品:鲤鱼、对虾、海参。
三、 行动时间
2021年6月—2024年6月。
四、 重点任务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一是严格生产准入。认真执行农药生产许可“一企一证”管理,严把技术评审、实地核查和许可审批三个关口,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企业管控,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二是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有关规定,在瓜果蔬菜、中药材集中产区不再批准设置限制性农药经营门店,开展凭《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手册》购药用药试点工作,建立中低毒农药购销电子台账。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购销台账开展实际用途核查工作,凡是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依法组织查处。监督指导兽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GSP、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三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在春耕、“三夏”、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突出农药、兽药等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黑窝点”,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四是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禁止利用网络经营限制性农药,对利用网络经营非限制性农药的,必须设有实体店,并在网上醒目标注经营许可证、产品相关许可等信息。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协调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加强ICP备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协调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处置。
(二)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一是做好生产调查。以乡镇为单位,分品种摸清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等五类生产主体22种产品面积(存栏量)、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掌握辖区生产基地底数。二是完善监管名录。以县区为单位,依托省级监管追溯平台对辖区内规模主体进一步摸清底数、查漏补缺,做到应录尽录。已建立档案的主体要补充完善缺失的信息,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确保档案信息完整准确、归档及时,实现档案动态管理,清除僵尸用户。三是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所有农业县区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空白,消除监管衔接不畅。探索建立重点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一是推行标准化生产。立足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力量打造旱碱麦、精品蔬菜、高端乳品、优质肉鸭、特色水产等15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强化农兽药残留限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培训,指导生产单位制定配套的作业书、明白纸,真正把标准从纸面落实到田间地头。二是强化生产档案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建立健全生产记录,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三是转变种植养殖方式。结合当地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集成推广轮作间作、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推广畜禽水产品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科学合理确定养殖密度,降低动物疫病发生率。四是强化农兽药使用管理。根据病虫害发生程度、趋势和农药安全间隔期要求,通过专题培训、田间指导等方式,引导生产者选择适路对症的农药品种和剂型精准用药,加强植保服务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统防统治水平,推进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合理使用替抗产品,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打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养殖示范场和规模化渔药使用减量示范基地。
(四)全域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一是强化分类指导。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推行“纸质追溯+电子追溯”的合格证出具模式,逐步实现合格证电子化;对于农户(含种养大户、小农户)继续推行纸质合格证,形成电子追溯+纸质合格证互为补充的出证模式。二是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合格证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农产品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的纳入信用管理。三是强化附证产品监测。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生产主体名录库开展“双随机”监测,确保合格证实施品种全覆盖。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对生产主体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追根溯源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推广合格证有效模式。推广“检测合格出证、经销企业带动、生产主体带动”等模式,破解小农户出证难题,着力解决农户“小散乱”、不易监管、产品质量无法保障的问题。
(五)强化农产品风险监测预警。一是提升线上线下协同监管能力。在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生产档案不完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问题,利用监管移动终端,强化排查信息上传省平台,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线下核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手段,确保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实现全覆盖。二是用好监督抽检手段。结合本地主导产业,确定高风险区域、品种、参数,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抽查。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县区,可委托三方进行检测。检测机构要提高检测效率,发现不合格样品及时通报执法机构,执法机构跟进固定证据,做好溯源查处、问题产品销毁、案件移交工作。三是强化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针对重点问题、老大难问题、高风险区域开展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检查实效。四是强化研判会商。综合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会商研判,调整排查重点,堵塞监管漏洞。
(六)强化安全用药宣传培训。一是履行告知义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国家法律法规、禁令宣传到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张贴发放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清单、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等材料,督促落实农兽药禁限用规定、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制度,使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二是强化用药培训。以县区为单位组织“菜篮子”产品规模主体开展农资科学选购和安全用药培训,每年至少全覆盖培训一次,提高生产主体辨真识假能力,普及绿色种养技术,加快低毒低残留农兽药推广应用。三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利用融媒体平台和新媒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提升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
(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克百威、毒死蜱、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及腐霉利、多菌灵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对食用农产品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强化行刑衔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部门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市县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
(十)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二是健全会商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三是实施准出准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工作开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四是建立联动机制。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要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
五、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治理,真刀真枪查找问题,拿出管用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此行动由部委负责调度指导,省级协调推进,市县抓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在市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中提高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分值,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市级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县级工作组,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开展治理。
(三)强化社会共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要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市、区)工作组请于7月20日前报送本县行动细化方案、精准治理清单和联络员,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报送本季度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3、4),年底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并随时报送。
附件:1.市级专项工作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XX年XX—XX月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
残 促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3.X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
查处台账
4. XX年XX—XX月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附件1
部门名称 | 牵头科室 (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邮箱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安全监管科 | 李亚楠 | 2176661 | 17772686406 | schc123456@163.com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盐农科 | 杨文雷 | 5306082 | 13463726002 | czsyncp@163.com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林业站 | 陈健 | 2079165 | 15803175600 | czslyz@163.com |
市公安局 | 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 | 黄新平 | 2170875 | 17803270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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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刑二庭 | 王景磊 | 2203567 | 15633563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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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 | 第三检察部 | 刘青 | 7969509 | 18103170608 | liuqing5590@163.com |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 刘丽娜 | 5208103 | 18903277572 | cztongxinban@mailhbca.miit.gov.cn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监科 | 陈慧芹 | 2160833 | 18231769177 | hgyx0836@163.com |
市级专项工作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2 XX年XX—XX月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XX年XX—XX月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 残 促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 | |||||||||||||||||||||
| 重点产品 | 重点监管主体数量(个) | 实施绿色防控/健康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吨) |
开展巡查检查情况 | 开展快速检测情况 | 开展风险监测定量检测情况 | 开展监督抽查(抽检)情况 | 行政执法案件数 | 移送司法案件数 | 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 涉及 | 媒体宣传(次) | 发放宣传材料(份) | 印发合理用药明白纸(张) | 指导 | 指导 | |||||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 发现 | 样品数(批次) | 不合格样品数 | 样品数(批次) | 不合格样品数 | 样品数 | 不合格样品数 | |||||||||||||
种植业产品 | 豇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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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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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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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麦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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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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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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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山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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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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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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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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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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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蔬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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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 | 鸡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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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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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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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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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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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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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畜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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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 鲤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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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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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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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水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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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X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编号 | 发现的问题 | 发现时间 | 发现方式 | 查处进展情况 | 是否移送司法 |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公检法查处情况 | 是否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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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台账只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
2. 此表问题编号固定,每次报送前按照最新情况更新后整体报送。
3. 问题销号标准:不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销号;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
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确认接收的,可以销号,但要跟进填报公检法的查处情况。
附件4
XX年XX—XX月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序 号 | 设区市 | 品 种 | 抽查市县 | 抽样单位名称 | 不合格样品数 | 不合格参数 | 药物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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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情况,不含农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