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人参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绿色发展,省政府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9〕5号)“(九)推进人参标准化生产。”中的“每年要充分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下达200公顷以内的参业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和传统人参品种及种植模式的保护。”停止执行。
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