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环保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开发,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大对秸秆焚烧的监管力度,研究制定鼓励政策,调动农民和企业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对现有秸秆利用单项技术进行归纳、梳理,坚持秸秆还田利用与产业化开发相结合,鼓励企业进行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引导农民自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我县种植业、养殖业的现状和特点,选择适宜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在满足农业利用的基础上,合理引导采取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工业利用等方式,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依靠科技,强化支撑。加强技术集成配套,建立不同类型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强化技术支撑;推进科技入户,开展技术培训,创建科技项目,推广简洁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大力开发操作简便、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实用新技术。
——政策扶持,公众参与。统筹考虑国家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以市场为基础、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基本消除路边、沟内秸秆废弃及田间焚烧现象,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到2017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基本形成秸秆发电、秸秆炭化、秸秆还田、秸秆代木等综合利用模式,实现传统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单一利用向商品化、系列化、产业化综合利用转变。
二、多渠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秸秆发电。依托湖南理昂再生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在全县推广使用秸秆发电,预计每年可处理秸秆28万吨,节约标准煤1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万吨。
(二)秸秆炭化。依托湖南万家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以年产10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线项目为支撑,将秸秆压缩成成型燃料,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推广示范基地。
(三)秸秆肥料化。重点针对油菜秸秆和水稻草,通过大型收割机械粉碎后直接还田,或者利用微生物菌剂发酵快速腐熟还田,可改善土壤结构,提高耕地肥力。
(四)秸秆原料化。秸秆粉碎后可作为木板、门板等建筑原料,发酵后可作为生物养猪场铺设的垫料,还可建草料沼气池。棉花秸秆替代棉籽壳作基质生产食用菌,投资少、见效快,适合一家一户和规模化生产。
(五)秸秆饲料化。以湖南康哲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头,将新鲜秸秆密闭青贮作为牧畜饲料,既能促进畜牧业发展,又可过腹还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良性循环。
(六)秸秆市场化。坚持市场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大户、秸秆收购经纪人和企业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农民参与、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澧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调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村办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科技局、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广播电视台、工商局、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村办。各乡镇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并严格考核结账。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县农村办负责牵头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县农业局、科技局、畜牧局负责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等生态循环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农机局负责开辟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县供电公司负责为秸秆收储打包点提供电力保障和服务;县监察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监督检查,查处典型案件。
(二)强化政策扶持。支持企业、团体和个人发展农作物秸秆利用产业,鼓励发展秸秆沼气、秸秆代料栽培食用菌、秸秆生物肥料、秸秆打捆销售、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发改部门积极立项,环保部门快速环评审批,土地部门及时落实用地。农机部门将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并予以倾斜,限制全喂式收割机械进入县境作业,积极组织半喂式收割机械实施矮桩收割。金融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组织予以信贷支持。税务、国土部门落实好税收、土地征用等优惠政策。各乡镇会同相关部门办好示范样板,搞好辐射带动,推进秸秆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利用一体化发展。交通、公路、交警、农机部门加强优质服务,将秸秆运输车辆比照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对待,开辟运输绿色通道。
(三)加强禁烧监管。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作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农机部门加强农机监管,严肃查处非法作业行为。环保部门积极组织巡查,对焚烧秸秆的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焚烧、阻挠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教育。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召开会议、设立专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在主要农事活动关键时期,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活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制定方案,设立专栏,对先进典型、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宣传推介,对反面案例公开曝光,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禁烧秸秆,人人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结账。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县农村工作综合考核重点内容,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督查组,深入乡镇、村组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促检查,对棉花、玉米主产区实施重点督查和监控,年终实行考核结账。对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凡发生火点或火灾事故,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澧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