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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21〕10号)

   2021-08-18 277
核心提示:现将《西安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贯彻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贯彻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7日

西安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贯彻落实方案

为持续深化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要求,西安市在全市范围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自贸试验区增加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为明确改革任务、强化改革举措、落实工作推进力度,厘清各部门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进一步加大在全市各个自贸试验区块及其所在开发区的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工作任务

(一)全市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经市级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工作职责,对国务院规定的523项、陕西省政府规定的8项共计531项改革事项逐项认领,梳理出涉及我市的实施事项共154项,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涉及西安市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1)并在全市范围内贯彻执行。将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377项改革事项,编制成《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暂不涉及西安市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2),由相关部门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在改革工作中要按照《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涉及西安市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在全市范围内分类实施改革,2021年底前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各个自贸试验区块及其所在开发区在执行《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涉及西安市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的基础上,增加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见附件3)规定的改革事项与试点举措,并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见附件4)。

(二)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取消2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贸区所在开发区,进一步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共享至数据平台,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平台及时获取登记信息并掌握企业情况,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再受理已取消的改革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将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贸区所在开发区,进一步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对2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贸区所在开发区,进一步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在企业提供承诺书后,按要求颁发相关许可文件、证件,许可事项审批与监管不属于同一部门的,要同步将许可信息推送给监管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制定与告知承诺制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宽进严管”,依法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对10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清单规定的举措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积极推荐许可证件、文件电子化等举措,优化审批服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市级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委托等方式下放改革事项审批权限,加强对下放改革事项的业务指导,确保各区县相关部门接得住、办得了、办得好,真正为企业带来便利化服务。

各相关部门在推进改革工作中,要对照改革清单规定的改革方式,及时对本部门网站及相关公示信息进行清理、调整,并积极联系市行政审批局(审改办),对陕西政务网(西安市)的相关事项公示内容、办理程序、条件、材料清单进行统一调整。

(三)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促进商事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规范企业经营范围表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双告知”制度。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相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自贸试验区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并在试点工作中总结经验,整理归纳创新案例,为试点政策的推广积累经验。

(四)推进信息归集运用

加快推进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联系市大数据局完成本部门许可信息、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工作,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信息化建设和涉企数据统一管理、集约共享,推动涉企信息资源整合应用。涉及垂直管理的业务信息系统,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联系省级有关部门,主动对接数据共享平台,确保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落地落实。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推进全省建设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

改革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权责统一”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明晰监管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各级相关部门对直接取消审批的,要及时联通信息共享平台,掌握新设企业情况,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审管联动”机制,确保监管责任落实。

3.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日常监管中,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三、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市行政审批局(审改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自贸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牵头推进。

市行政审批局(审改办)负责编制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深化“一网通办”,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完善政务服务网;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改革事项分类推进,落实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市商务局(自贸办)负责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汇总各个自贸区块改革推进情况与创新案例;市大数据局负责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市司法局负责法治保障,督促各相关部门对照改革清单清理文件规定,做好我市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改工作。

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按照《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涉及西安市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规定的改革方式,规范审批程序、梳理完善申请材料、制定监管制度,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落实,做到本部门管理的涉企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数据共享、监管制度无差别,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并按时编制、报送本部门改革事项报表及改革工作总结材料(全市含区县推进情况);二是负责指导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规定的内容开展改革工作,协助制定工作举措、监管制度,规范办理流程,梳理申请材料,完成改革任务;三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与行政审批部门紧密协同,做好改革举措制定、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主动与市大数据局对接,做好信息网络对接和信息共享归集工作,主动与涉企信息提供部门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信息反馈、备案事项信息推送。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改革工作负总责,按改革要求组织推进完成改革任务,编制报送本地区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报表、创新案例及总结材料。

(二)抓好工作落实。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涉及西安市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逐项细化改革举措,统一制定行业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本系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具体配套措施。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紧盯改革重点环节,编制本区域改革事项清单,完善配套措施,制定本辖区工作落实方案。

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季报制度,由市市场监管局对照省政府要求制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月报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于每月25日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改革事项办理情况月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工作季度小结,内容包括措施落实、制度建设、工作规范、办理情况等方面。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利用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媒体等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附件:1.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涉及西安市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2.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暂不涉及西安市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3.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

4.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

附件:   市政发[2021]10号(规)



 
地区: 陕西 西安市
标签: 证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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