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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特食20210424号)

   2021-08-13 675
核心提示:本市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以及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药品零售企业、中型以上食品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商店)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可以通过自建系统,或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服务等方式,建立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相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实施方案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履行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现相关特殊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进一步提升本市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结合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本市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以及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药品零售企业、中型以上食品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商店)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可以通过自建系统,或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服务等方式,建立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相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021年9月底前,本市应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信息上传率均达到100%的目标。2021年10月底前,实现以“二维码”形式向消费者提供便捷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查询服务。2022年,持续完善特殊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相关工作,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

二、落实责任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建立推进本市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推进实施、检查指导和督查考评。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监督管理。相关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开展业务对接与技术培训,指导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引导行业自律,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业信息追溯体系建设。

三、强化检查指导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要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追溯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关键点列入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或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开展关于追溯记录、追溯程序、追溯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或虽建立过程追溯但信息不全、信息缺失、信息不真实的企业,要依法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履行追溯义务。要加强宣传推广,依托上海市食品安全网、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公众号、企业自建网站等载体,拓展为消费者提供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渠道。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等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鼓励市民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便捷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提高查询使用率,提升感受度。

特此通知。

   附件.doc 

1.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技术要求

2.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技术要求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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