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
现将《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
2021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2020-2025年)》具体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山东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法治山东建设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持续开展“宪法十进”活动,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弘扬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
2.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在省重点理论报刊设立专栏,持续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大社会广泛关注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精选典型案例,注重以案释法,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创新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
3.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制定实施我省“八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和评价通报五项工作制度。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建立统一规范的典型案例库。推进法治行为实践养成试点工作。
4.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普遍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建设实践。推进学生“法育工程”,强化课程监测,提高法治课程建设质量。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强化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法治文艺宣传队伍建设,培育法治宣传优秀团队和品牌。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普遍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队伍。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各级各类媒体普遍设立普法栏目。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画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2022年年底,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建设1处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小说、法治剧本、法治微电影、法治漫画、法治故事等征集、评选、展示活动。实施“法润齐鲁创作扶持计划”,每年扶持创作100部不同艺术门类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组织法治电影下乡村、法律图书赠基层、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6.加快推进社会领域地方立法。在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文化建设、教育、劳动就业、社会救助、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开展地方立法。
7.加强社会规范建设。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做好优秀社会规范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示范文本。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培养守法习惯。
8.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加强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制度。强化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推进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落实信用权益保护制度,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大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力度,形成激浊扬清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权利保护
9.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渠道。加强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平台建设,健全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法规规章草案采取社会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完善听取意见反馈机制。党委、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审议出台前征询法律顾问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10.强化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强化边界思维和程序正义,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及申请救济的权利。扩大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和移动执法APP应用范围。将“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拓展到更多行政执法领域。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改进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强化执法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11.加强公民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强化执行财产网络查控,开展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认真开展案件纠错工作。加强对诉讼活动以及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12.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推进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等工作,实现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化法律服务行业改革。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实施村(居)法律顾问提升工程,强化服务质量评估,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3.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依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健全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机制,创新重点群体服务管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政法委员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深化学校等重点领域环境依法治理,防范和打击校园欺凌、电信网络诈骗、传销、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培育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矛盾调处等法治类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会员维权、公益诉讼等服务。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
14.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深化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基层单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规章制度。编制村(居)小微权力清单,开展村(居)民说事等活动,推广基层治理积分制、红黑榜等做法。实施农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2022年年底,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法治带头人”、3名“法律明白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15.有效增强社会安全感。建立贯通省、市、县、乡、村、网格的社会治理网格化智能工作平台,对基层社会治理事项实行“一平台管理”。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开展“追逃犯、反诈骗、打盗抢、防极端”和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行动。深入做好反邪教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犯罪、重大经济犯罪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推动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等工作。
16.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挖掘“和为贵”等齐鲁优秀法治文化资源,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整合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推进集约化纠纷解决工作,建设“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和风险研判。强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多元调解和“一门式”化解。持续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五、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
17.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和互联网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实行网络空间规范化、精准化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上传播工程。开展“净网”“清朗”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实施对自媒体、聚合平台以及个性化推送平台行为的监管。推进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开展“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行动。实施“好网民·在山东”品牌工程。组织“网上正能量”宣传选树活动。
18.依法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实施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强化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应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护。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泄露和售卖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六、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1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强化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法治社会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20.强化评估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山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
21.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建立法治山东理论与实务研究基地,开展法治社会理论研讨、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运用典型案例、网络热点案件等引导舆论,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