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我市市场主体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市场主体名称及经营范围登记的最新要求通告如下:
一、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渠道。
(一)关于线下服务。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办理名称业务。申请人直接向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名称业务的,提交《名称自主申报表》。
(二)关于保留期。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三)关于新增功能。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已增加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功能模块,申请人在登录广东省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时可自行选择。
二、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
全市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申请人可通过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https://jyfwyun.com/)查询、选择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并按此填写登记注册申请表中的经营范围栏目及完善章程。
特此通告。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