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认监委2021年7月30日发布的2021年第12号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过渡期。
本次发布的实施规则与旧版对比,重大变化如下:
一、认证委托人条件发生变化
新版实施规则在旧版实施规则的基础上增加了:
(1)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2)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了HACCP体系,且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同时,旧版中的“五年内未因违反本规则6.2.2(4)、(5)条款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变更为:“三年内未因违反本规则4.2.2(4)或(5)条款而被认证机构撤销HACCP认证证书”
二、监督审核周期发生变化
1、旧版实施规则5.6.1:监督审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进行。
2、新版实施规则3.4.3:监督审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进行一次(再认证的年份除外),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
变化解读:
重新界定了初次认证后第1次监督审核的时间,同时增加了每个日历年至少审核1次且两次监督审核间隔不超过15个月的要求。
三、最少审核时间发生变化
1、旧版实施规则中,现场最少审核时间仅仅与企业职工总数有关,如50人以下的企业(单一场所),初次认证现场审核人日数3天,监督审核现场审核人日数2天等。
2、新版实施规则:单一场所的最少审核时间为TS+TA,
其中:
基础审核时间Ts =(TD+TH+TMS+TFTE)【TD?现场审核基本时间、TH?每个HACCP项目需要增加的审核天数、TMS?无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需要增加的审核天数、TFTE-基于员工数量需要增加的审核天数】,不同行业类别确定了不同的基础审核时间;每增加一个审核场所需要增加的最少审核时间为最少现场审核时间的50%。
附加审核时间TA 根据企业人员规模(员工人数、HACCP项目)分别为1.0天、1.5天。
同时规定,最少审核时间包括初次认证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审核时间,但不包括审核准备和编制审核报告的时间;对规模小、风险和复杂程度低、体系成熟度高、自动化程度高以及其中心职能的集中化程度高的组织,可考虑减少增加场所的审核时间,但减少时间不能超过该场所基础审核时间的50%。每个场所应分别增加相应的附加审核时间TA。
监督审核的最少时间为TS的三分之一+TA,且审核时间不应少于2天。
监督审核的最少时间为TS的三分之二+TA,且审核时间不应少于2天。
变化解读:
能够看出,新版实施规则对于最少审核时间的计算更加系统、更加细化。
***本次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变化较大、较多,更多解读稍后发布,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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