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湖北省人民政府对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公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共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和对7部规章予以废止。其中,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7月23日起,废止《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
《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2007年发布的,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定,主要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法》对食品经营者的责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包括食品经营者经营食品时,应当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实一致,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进货台账制度、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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