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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宜府发〔2021〕4号)

   2021-07-20 1033
核心提示: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协同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不断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更加高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成长江生态第一城。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巩固,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美丽宜宾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围绕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立足区域发展定位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大类共62个环境管控单元(详见附件2)。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23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30个。其中:城镇重点单元11个,工业重点单元14个,环境要素重点单元5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集聚区)等。以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为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提出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3.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9个。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重点加强农业源、生活源污染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市属园区管委会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要严格落实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格产业准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进宜宾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市属园区管委会要将“三线一单”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宜宾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加快推进成果落地应用。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市属园区管委会要结合职能职责,在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等规划制定中充分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强化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活动的引导作用,切实推动分区管控成果的落地应用。

(四)建立完善动态更新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原则上每5年开展1次评估与调整工作,并按程序动态更新和发布。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变化,适时组织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进行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市属园区管委会是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责任主体,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应用实施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宣传、实施、评估、更新调整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管理 技术队伍,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 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推进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地空间规划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加强宣传培训。市生态环境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要依据管理需求和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与培训,推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成效与经验,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将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分区管控工作实施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宜宾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宜宾市环境管控单元清单

3.宜宾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4.宜宾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附件1

宜宾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件2

宜宾市环境管控单元清单

附件3

宜宾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附件4

宜宾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地区: 四川 宜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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