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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07-16 373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应急局:为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夯实应急预案管理基础,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当前应急预案管理中存在

各市、县(市、区)应急局:

为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夯实应急预案管理基础,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当前应急预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做好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现场会议精神,以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为支撑,以应急预案管理为主要内容,构建政府总体上下衔接、部门相互融合的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防灾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编制体系化、应急预案文本简明化、应急预案管理智能化、应急预案执法规范化、应急预案演练实战化,全面提升我区应急预案管理能力和体系建设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预案编制体系化。

1.制修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四级应急预案。

(1)市、县(市、区)应急局要按照构建“上下对应 、覆盖全面、衔接有序、管理规范、注重实效的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修订完善政府总体预案、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

(2)乡镇(街道)、村委社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完善乡镇(街道)、村委社区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参照应急预案编制清单、模版,见附件1、2、3)。

(3)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制定本单位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指定专职专业的管理人员,明确应急备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3.网络信息平台线上备案。各单位制修编应急预案后,应及时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备案。

(1)政府(市、县、乡镇、村委社区)应急预案,由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委社区有关人员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线上抄送备案。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进行线上备案。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由备案企业所在地的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线上审核,符合备案法定条件的,同意备案。

(3)备案录入内容:预案文本、应急资源(队伍、联系方式、物资、救援装备等)、地理位置信息、应急演练(演练名称、时间、上传图片资料等)等内容。

(二)预案文本简明化。

按照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单位应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简本或应急响应手册,做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措施科学、易操作、篇幅短小,满足“文本的规范化、要件的完备性、术语的标准化、查阅的便利性”等直观和便利要求。应急预案简本或应急响应手册编制后,由各单位连同本单位应急预案录入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三)预案管理智能化。

通过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应急预案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分类、存档,并设立修订、评估、演练等应急预案到期预警提示。平台地理分布图中各有关政府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电子文本、预案备案情况、预案演练情况、监督检查、抽查、整改情况、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储备点位置、避难场所地点等实现可视化显示。应急预案备案启用专用电子印章。

(四)预案执法规范化。

1.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将应急预案管理执法计划纳入本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范围,规范填写应急预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场检查记录和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指令文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2.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演练的线上、线下督促检查,将在线上检查发现不编制、不修订预案、不定期演练、演练次数不足的企业,通过线下核查、执法检查,督促其整改,未整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五)预案演练实战化。

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扎实开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将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基于情景模拟的应急预案演练优先列入年度演练计划,并建立有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制度,按计划推行实战化演练,摒弃表演式和应付式演练。重点突出抓好基于情景模拟的应急演练工作,借鉴应急部2021应急使命的四川省地震综合应急演练模式,积极探索本地区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大型综合应急演练,尽可能模拟设置真实事故灾害情景,以实地、实物为媒介,突出演练中的“练”,真正通过演练,达到锻炼队伍和检验提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行性、实战性的目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目标。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照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以及保障措施等,并请各设区市应急局将本级及辖区内县(市、区)应急局制定工作方案于2021年8月1日前汇总报自治区应急厅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处。

(二)强化重点,分类推进。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围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规模从大到小、风险从高到低的顺序,突出重点,逐轮逐次推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鼓励将企业应急管理纳入专项整治工作一并推进。

(三)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深入指导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依法查处应急预案管理违法行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加强对市、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将视各地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推进情况,组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会,将典型经验在全区推广,并报送国家应急管理部。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预案体系建设已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自治区应急厅将对各市、县(市、区)应急局应急预案制编修、应急演练、预案执法检查和应急预案线上备案等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徐志取 联系电话:0771—5659526 (兼传真),18907716288。

附件:1.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应急预案编制清单

2.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模版

3.村委(社区)防汛应急预案模版

4.应急预案简本式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附件1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应急预案编制清单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防汛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各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可根据本辖区发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结合实际编制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2

**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目标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救灾职责,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情况

(一)本镇辖区内*个行政村、*个社区,耕地总面积*万亩,其中水田*万亩,旱地*万亩。现有人口*万人;辖区内现有居民住房*间,其中危房*户*间。

(二)本镇主河流*条。有低洼易淹点*处。

(三)灾害风险。

1.根据本镇历年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如发洪涝灾害,预计需转移安置*户*人。

2.本镇工厂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厂家)、公共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发生事故时,预计需转移安置共*户*人。

三、启动条件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镇自然灾害分为严重灾害(Ⅰ级)、较重灾害(Ⅱ级)、一般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1.严重灾害(Ⅰ级)。

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县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2)受灾人口达*万人及以上。(以本镇总人口的15%以上测算,保留2位小数);

(3)农作物受灾面积达*亩。(以本镇播种面积的20%以上测算,精确到千位);

(4)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达*人及以上;

(5)因灾造成人员死亡;

(6)倒塌房屋间数*间及以上;

(7)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8)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较重灾害(Ⅱ级)。

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县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2)受灾人口达*万人至*万人。(以本镇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测算,保留2位小数);

(3)农作物受灾面积达*亩至*亩。(以本镇播种面积的15%以上、20%以下测算,精确到千位);

(4)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人及以上*人以下;

(5)因灾造成多人受伤;

(6)倒塌房屋间数*间及以上*间以下;

(7)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多人受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8)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一般灾害(Ⅲ级)。

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县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2)受灾人口达*万人至*万人。(以本镇总人口的5%以上、10%以下测算,保留2位小数);

(3)农作物受灾面积达*亩至*亩。(以本镇播种面积的10%以上、15%以下测算,精确到千位);

(4)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人及以上*人以下;

(5)因灾造成人员受伤;

(6)倒塌房屋间数*间及以上*间以下;

(7)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受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8)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为了统一组织领导,成立镇自然灾害指挥中心,明确由镇党委、政府班子人员组成。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镇长

指挥中心下设:镇自然灾害指挥中心办公室、抢险组、巡逻组、信息组、转移安置组、救助保障组,详见附件。

五、应急准备

本镇现有应急避灾场所*个,可安置人口*人;集中安置点*个,可安置人口*人;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床位*个。

六、灾害预警

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通过电话、广播、短信等通讯手段及时传向受影响的村递灾害预警信息。

七、信息报送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由镇应急办负责,将村提供的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同时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并将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向县、市应急局上报,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可越级向市救灾领导小组上报。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对于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应急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市应急局。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应急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镇应急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应急局报告。

八、应急响应

由镇自然灾害指挥中心总指挥根据启动条件对灾害救助行动实施分级响应。镇灾害指挥中心全面负责本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根据市救灾领导小组和市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要求,实施统一指挥,给予协调支援。

应对严重灾害(Ⅰ级)时,由镇自然灾害指挥中心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立即上报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发生较重灾害(Ⅱ级)、一般灾害(Ⅲ级)时,由镇自然灾害指挥中心决定进入响应程序。

当发生自然灾害时,镇干部根据预案安排,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协助村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对救灾物资的使用,由镇根据灾情统一调拨和安排。

镇的主要应急反应措施是: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相关村和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救灾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预案;

(2)指定人员,落实值班制度,向上级有关部门了解水情、汛情和其他灾情动态,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3)组织带领灾民撤离危险地带,将灾民转移到集中安置点,及时开放本镇避灾场所;

(4)掌握灾情动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5)镇应急办确定专人负责按时向县应急局上报灾情动态及救灾情况;

(6)及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医治因灾受伤人员和料理因灾亡故人员。

自然灾害事件稳定后,根据响应级别分别由镇自然灾害指挥中心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或决定终止响应。

九、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信息组负责核实上报灾情,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灾后救助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对救助对象进行公示。

2.恢复重建。根据核灾的数据制定灾民倒房户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生产自救等工作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分步实施。

附件3

**村委(社区)防汛应急预案

一、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1.预警预防。

防汛的预警,以上级通知为主,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发布的信息为辅,具体由村信息联络员负责接收,要求平时每天不少于1次,汛期随时接收和关注。

村信息联络员在接收相关预警信息后,报村应急协调小组组长,并经同意后发布,通知相关小分队和村民做好防暴雨、防汛准备。村后勤保障小分队要按要求准备好食品、药品和有关物资器材设备。村巡逻小分队要再次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万无一失。

2.信息报送。

村信息联络员在获知相关预警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村应急协调小组组长,根据组长指示,将此信息迅速通报给辖区信息联络员,并在30分钟内将布置落实情况报镇政府应急办。

二、应急处置

1.灾前。

(1)村应急协调小组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村应急管理责任分工,分区负责各组、各户排除安全隐患;

(2)村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线、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对生活物资进行购置和清点,确保村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3)村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检查和关闭所有门窗,疏通沟渠、地漏等排水设施,检查、消防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确保村民生命产财产安全。对灾害可能威胁村民生活的,必须组织转移安置;

(4)村信息联络小分队负责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电台、气象台站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村民通报情况;

(5)村巡逻小分队进行警戒巡逻,维护村生活秩序;

(6)村应急协调小组立即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实施。

2.灾中。

村抢险救灾小分队和巡逻小分队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进行巡查,随时救援危险境地人员。

3.灾后。

(1)村各小分队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村应急协调小组组长;

(2)村信息联络小分队根据村应急协调小组要求,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如实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灾情;

(3)村医疗服务小分队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初步抢救和处置,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村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组织救灾款物,随时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及时到位这;

(5)村巡逻小分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巡逻执勤,维护现场秩序;

(6)村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接到上级、防汛应急结束信息后,村应急行动响应结束。村应急协调小组及时组织村民和有关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对村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打扫;对受灾地域进行消毒防疫;组织疏散村民安全返回;对临时设施、电源和排水系统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险情或隐患;逐户上门进行受灾情况登记,统计汇总,经村书记签发后上报镇政府。

2.调查评估。

由村后勤保障小分队负责对暴雨、洪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统计,交村信息联络小分队,根据要求逐级上报。同时,村委会负责对事故的预防预警、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附件4

XXX应急预案简本样式

编制单位:

 

责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

名称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领导机构

指挥长

     

副指挥长(领导小组副组长)

     

日常工作机构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制度

工作制度

 

应急指挥机构

名称

职责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XX应急指挥小组

       

XX组

       

XX组

       

XX组

       

专家组

       

成员单位职责

名称

职责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分组响应机制

等级

标准

备注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应急响应程序

等级

启动

启动步骤

备注

一般

Ⅳ级

   

较大

Ⅲ级

   

重大

Ⅱ级

   

特别

重大

Ⅰ级

 

信息报送与处理

部门

程序

时限

方式

内容

         

指挥与协调

指挥与协调机制及内容

 

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应急结束

条件

程序

   

善后处置

 

 





 
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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