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及市场化服务机构等,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尚未实现广泛供给,服务人员规模和服务能力还不能充分满足创新创业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关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统筹布局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水平,织好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更好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安徽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重要意义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之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也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围绕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需求,面向重点产业和重点科研项目,提供便利性和可及性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壮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和人员规模,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和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引导各服务网点结合区域优势和地方需求科学有序发展;有利于统筹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形成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立体网络。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在人才队伍、工作制度、基础设施、服务内容等条件上应符合相关条件。申报机构应当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应当具备面向省内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应当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
(二)申报材料
省级服务网点认定申报材料包括省级服务网点认定申报书、省级服务网点建设发展规划、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材料、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情况说明、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等。
(三)认定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属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认定省级服务网点,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服务网点,推荐材料报省知识产权中心。省知识产权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省级服务网点建议名单,报省局。省局对建议名单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认定为省级服务网点。
(四)保障和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服务网点在服务能力提升、数据资源、分享交流等方面提供支持;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政策资金方面提供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服务网点的宣传推广,引导服务网点有序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骨干节点要发挥主渠道作用,辐射、支撑服务网点,为服务网点赋能。鼓励支持服务网点在提供基础信息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高端服务或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