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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7-22 777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修订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根据省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现将《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5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
 
  2015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根据省局党组的部署,结合省局“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局“五化”建设要求,结合“六五”普法宣传及年初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和贯彻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总体任务
 
  通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增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和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厘清监管边界,明晰监管责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工作
 
  1.省局于6月至11月持续组织开展多方面的宣传工作:
 
  (1)制作脍炙人口的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引导有电子显示屏的食品企业进行滚动播放(完成时间:7月份);印制十万张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宣传画,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及公共场所张贴(完成时间:8月份)(承办处室:食品板块相关处室);
 
  (2)结合六月食品安全宣传月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和食品经营者等分发《食品安全法》宣传资料(承办处室:法规处、应急处);
 
  (3)在省局门户网站设立食品安全法宣传专栏,发布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要点(承办处室:办公室,食品板块配合);
 
  (4)与福建教育电视台联合推出食品药品安全类电视节目《食药打假在行动》(承办处室:稽查处);
 
  (5)配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月,举办首届福建省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承办处室:食品板块及法规处),并于2015年6月16日至7月2日,委托《东南网食品频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食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承办处室:应急处);
 
  (6)充分利用省局官方微信微博、海都报、海都新媒体等平台,于6月至11月开展每月一期“饮食用药安全”知识有奖问答,并在省局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及微信微博群里定期推送食品安全知识(承办处室:应急处,食品板块配合);
 
  (7)省局领导在《中国食品报》及省级刊物上发表学习《食品安全法》文章(承办处室:办公室、法规处及食品板块)。
 
  2.各市、县(区)局应积极主动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采用知识竞赛、板报、讲座、研讨会、现场咨询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新《食品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片、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法开展宣传。
 
  4.推动各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并引导其进行真实、公正的食品安全报道(承办处室:应急处及相关处室)。
 
  (二)学习培训
 
  1.省局根据2015年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四个方面学习培训工作:
 
  (1)举办一期分管副市长、副县长及地市局长专题培训班,学习新法,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承办处室:办公室、人教处,食品板块配合);
 
  (2)组织开展全系统人员视频培训,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解读,提高监管人员履职能力(承办处室:人教处牵头,法规处、食品板块配合);
 
  (3)依照《2015年培训办班计划表》的安排,各相关处室于11月前分别举办地市科(处)长和业务骨干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或视频讲座(承办处室:法规处及食品板块相关处室);
 
  (4)相关处室结合“天天半小时”活动,组织学习新《食品安全法》,对照新旧条文并结合专家解读,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承办处室: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2.各设区市、县(区)局根据教育培训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执法人员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新《食品安全法》,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同时指导和督促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审查机构、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等开展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夯实食品监管基础。
 
  (三)贯彻落实
 
  1.规范梳理。在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进行修改,推动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规章规范(承办处室:法规处)。相关处室、各地市、县(区)局要全面梳理现有食品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对与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不一致的、与新形势新要求不协调的,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调研,出台与《食品安全法》精神相一致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2.治理整顿。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突出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以及供青运会食品的监管,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大查办食品安全案件力度,对重大案件省局直接挂牌督办;市、县两级局难以查办的特殊案件可以开展联合办案、重点突破。
 
  3.完善机制。按照健全责任机制、社会共治机制、信用监管机制、可追溯机制、服务群众联系群众机制的要求,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深化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和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试点。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信息互通,支持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积极采纳行业意见、建议。针对行业性突出问题,会同行业协会开展综合整治(承办处室:稽查处及食品板块相关处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适应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形势的需要,重点强化了食品安全全程风险防控、特殊食品严格监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和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的科学执政理念,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和深远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新《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工作提高到重要的工作议程上来,领导要带头自觉学习新《食品安全法》,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宣贯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协调,落实人员经费,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力求实效。
 
  (三)部门密切配合。各地在宣贯活动中应当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等单位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通过信息简报、情况汇报、总结报告等方式,准确及时地报送当地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的有关视频、图片、信息等资料,省局将择优在省局网站、简报上予以刊登。
 
  请各地分别于2015年7月8日、12月8日前将本单位宣贯新《食品安全法》的工作实施方案与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林 滢,联系电话:0591-86296715,邮箱:spltc@fjfda.gov.cn。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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