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局,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卫生监督所: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高湿酷暑季节,为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中暑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防暑降温工作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站在推进健康广州建设和安全生产的高度,充分认识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到来之际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高温中暑对劳动者带来的严重健康危害,坚持以人民安全健康为中心,牢树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前谋划安排,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高温劳动保护监管职责。各区要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温工作,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密切关注医护人员、社区防疫志愿者等防疫一线人员,切实避免因高温天气长时间佩戴防疫用品造成中暑事件的发生。各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大统筹力度,联合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协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劳动者防护意识和能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特别要针对农民工人数较多的建筑工地、露天作业等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行业领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因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造成中暑事件的发生。市职业病防治院和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通过各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防暑降温系列宣教活动,形成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声势。
三、严密排查,促进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辖区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一是开展健康检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用人单位要及时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产生热损伤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和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二是改善作业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积极改善作业条件,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施。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如发现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严重者及时送医。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教育。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要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要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要聚焦重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特别是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以及环卫工、快递员等工种和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政府第166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查处。各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会商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通过结合正在组织的全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防暑降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