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冀卫办法规〔2021〕1号)和石家庄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石依法行政办〔2021〕1号),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2021年石家庄市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2021年石家庄市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处室: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法监处)
2.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责任处室:办公室、法监处)
3.以“法治医院”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卫生健康单位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责任处室:法监处、相关处室)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公平竞争审查。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处室:法监处、相关处室)
5.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编制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逐项完善实施清单。(责任处室:人事处、法监处、相关处室)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石家庄)的互联互通,完善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制度。(责任处室:法监处、相关处室)
7.进一步拓展“一网通办”范围和办理深度,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五级N同”,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省内跨地区通办,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京津冀跨区域通办。(责任处室:法监处、相关处室)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根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积极做好《石家庄市爱国卫生条例》的立法工作。(责任处室:爱卫处、法监处)
9.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等程序。涉及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回头看”和涉及相关法律的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责任处室:法监处、相关处室)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处室:办公室、相关处室)
1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全面落实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强化专家论证作用发挥,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落实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责任处室:承办处室)
12.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责任处室:法监处、相关处室)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健全完善卫生健康执法制度,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案卷标准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责任处室:法监处)
14.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为契机,修订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处室:法监处)
15.加大公共卫生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处室:法监处)
六、强化突发事件事件依法处置
16.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防范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组织开展防疫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处室:疾控处、医政处、应急办、办公室、法监处)
17.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制度。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责任处室:应急处)
18.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措施,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责任处室:应急处)。
19.提升舆情管理和处理能力。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审查、信息共享、谣言管控、信息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保障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实效性,提升舆情管理和处置能力。(责任处室:宣传处、应急处)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落实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制度建设,落实“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责任处室:法监处、相关处室)
21.健全审计、统计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审计,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责任处室:内审处、规划处、相关处室)
22.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提升执法案卷质量,提高执法水平。(责任处室:法监处)
23.积极配合人大系统执法检查,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按时答复率100%。(责任处室:办公室、相关处室)
24.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基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反馈。(责任处室:办公室、宣传处)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5.依法受理并认真办理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旁听审理制度。(责任处室:法监处)
26.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责任处室:办公室)
27.坚持信访听证、信访事项评审评议、依法引导等制度,优化传统信访途径,落实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全面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责任处室:办公室、相关处室)
九、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8.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责任处室:直属单位党委、法监处)
29.持续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考试考核内容。(责任处室:人事处、法监处)
30.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国家宪法日、各种卫生健康宣传日,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处室:法监处、相关处室)
31.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责任处室:规划处、法监处、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