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鼎城区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鼎城区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菜蓝子”区长负责制,增强蔬菜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持续性,根据国发〔2010〕26号、湘政发〔2010〕31号以及市政府“菜蓝子”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蔬菜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一、扶持奖励条件和标准
1.露地蔬菜奖励。对新扩建连片露天蔬菜500亩以上的,按50元/亩的标准奖励所在乡镇场。
2.大棚蔬菜奖励。对每座占地0.3亩以上,且连片达到10座以上的钢架大棚,按4000元/座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蔬菜大户3000元,所在乡镇场1000元)。
3.品牌创建奖励。按照区政府现行品牌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4.检测室、冷藏库建设奖励。蔬菜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新建自律性检测室的每个奖励2万元;蔬菜园区冷藏库库容建设每100m3奖励3万元(项目已补贴的除外)。
各项扶持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区蔬菜办报区蔬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二、考核评价及资金拨付
扶持奖励资金发放对象要经过考核评价,考评评价工作具体由区蔬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场密切配合,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要严格按照考核评价标准确定扶持奖励对象,扶持奖励对象确定后要上报区政府审核,待区政府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三、扶持奖励资金来源和管理
1.扶持奖励资金来源。扶持奖励基金主要来源:一是区财政设立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奖励专项基金;二是依法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三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标准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资金;四是整合发改、国土、水利、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部门项目资金,扶持蔬菜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2.扶持奖励资金管理。蔬菜发展扶持奖励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区财政、区蔬菜办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蔬菜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区蔬菜办负责解释。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