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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发 〔2004〕17号)

   2013-02-28 224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9号)和全省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粮食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落实国家和省上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工作。一是对已经明确的政策要抓紧兑现,对已确定的方案要迅速落实。特别是对32个粮食主产县(区)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的工作,要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组织实施,确保夏粮收购前将补贴资金兑现到种粮农民手中。二是尽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拿出800万元专项用于粮食实用技术的推广,拿出3500万元专项用于地膜补贴,拿出一定的资金补贴良种和大型农机具的购置、更新。省财政厅、农业厅要抓紧制定和尽快出台具体补贴办法。三是认真调查研究,作好有关政策的细化和完善工作。关于农业税降低1个百分点、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原则上改为现金补助的政策,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和省粮食局,要尽快组织人力,下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我省实际情况,认真测算,提出具体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扩大支农贷款等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尽快使这些政策产生效力,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二、采取有力措施,扩大粮食生产
 
  一要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扩大高产稳产耕地面积。各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尽快恢复撂荒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的要求,对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出让土地等问题。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和扩大开发区面积的问题,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对清理出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土地,今年一定要恢复耕种。加快淤地坝和“四田”建设,增加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合理开发土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好农业综合开发、“沃土工程”、旱作节水农业等培肥地力项目,加快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步伐。
 
  二要努力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省政府已将全省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各市,各市要逐级分解落实,确保全年51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任务的完成。要引导农民抓住粮食生产效益回升的有利时机,突出优势作物和重点区域,抓好关中、渭北地区的小麦、玉米,陕南水稻和陕北地膜玉米以及薯类等生产,把优势作物种足种好。积极引导群众投工投劳,加快水毁农田修复,确保夏播顺利实施。对于近年因农民外出务工造成的撂荒耕地,各级政府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由其他农户种植。要抓好夏粮作物田间管理,努力夺取夏季粮油丰收。加强田间病虫害防治,认真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减轻灾害损失。
 
  三要大力推进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提高粮食单产。要加快优质高产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步伐,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快小麦精量半精量播种、玉米地膜覆盖、粮经和粮菜间作套种、旱作农业、化肥深施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粮食增产中的作用。鼓励粮食购销、加工龙头企业,组织农民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建立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加快粮食主产县畜牧业发展,提高粮食转化率,延长粮食产业链。积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乡村农户和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及时帮助农民解决粮食生产中的问题,提高技术普及率和到户率。
 
  四要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稳定农资价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4〕1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确保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三、加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维护市场和价格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陕政办发明电〔2004〕13号精神,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协调衔接好粮食产区与销区之间的购销和调运,充实完善省、市两级储备,做好粮食供应应急预案,防止在夏收前和新稻谷上市前粮食断档脱销和粮价过度上涨。要认真做好军队、武警部队及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学校等单位的粮油供应,安排好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和灾区群众的粮食供应,保证灾区群众安全渡过“春荒”。
 
  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夏粮收购开始,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由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随行就市收购。各级计划、粮食、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做好粮食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出台我省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加强粮食市场动态监控,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特别要加强对大米销售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在市场粮价出现恐慌性上涨时,要采取措施,控制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和零售点的批零差率,稳定大米市场价格。要高度重视粮食价格上涨可能引发的各种连锁反应,努力控制食品及饲料价格的上涨,减少粮价上涨对整个物价总水平的影响。要组织力量,深入各地和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对粮食市场供应、价格等进行检查,防止借机乱涨价等行为,确保我省粮食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和市场粮价不暴涨。
 
  四、切实加强对农业和粮食工作的领导
 
  做好今年的粮食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把农业和粮食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粮食安全市县长负责制的通知》(陕政发〔2004〕13号)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粮食生产和市场稳定。省粮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对各市、各部门落实中、省政策和措施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密切关注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变化情况,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城镇低收入居民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特别要对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和促进粮食生产等重点工作进行宣传报导,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居民消费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地区: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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